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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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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

法學教育范文第1篇

法學教育模式的確定應與大學生的培養(yǎng)目標相適應。當今世界各國的法學教育,只有美國是純職業(yè)教育并設在生階段,其培養(yǎng)目標是職業(yè)律師。多數國家的法學教育則是設在本科階段,實施的是“通識教育”,我國也是如此。我國高校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是素質教育,核心是培養(yǎng)學生的職業(yè)品質,而職業(yè)品質內在地表現為一種共同的職業(yè)信仰和思維方式,外在地表現為處理實際的職業(yè)能力。

一個合格的法學本科生應具備什么樣的素質呢?筆者認為起碼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思想素質,即追求真理、維護正義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堅定信念和認同職業(yè)倫理、恪守職業(yè)道德的自律精神;(2)法律素質,即法律思維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和對法律事實的探索能力;(3)人文素質,即廣泛的知識背景、工具性技能和人際溝通能力,其中外語和機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技能。人際溝通是法律工作者經常遇到的問題,每一個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從某種意義說,不能有效地進行人際溝通的人不可能成為好的法律職業(yè)者,甚至無法從事這種職業(yè)。

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模式比較注重向學生傳授法學原理和基于現行規(guī)范的法律知識,相對輕視對學生的實踐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養(yǎng)。這種模式不利于大學生素質的提高,不能適應的要求,因為現在法學教育的培養(yǎng)目標較以前寬了許多,法學本科畢業(yè)的學生不一定都從事專門的法律工作,有許多會充實到各行各業(yè)中去。與此同時,建設法治國家,要求法學教育大眾化、普及化,并將普及與提高緊密結合起來。法學教育的大眾化、普及化是法治的基礎工程,沒有全民法律意識的提高,便沒有現代法治的根基。因此,對現行的法學教育模式必須進行改革與創(chuàng)新。

一、我國現行法學教育模式存在的缺陷與革新的基本思路

綜觀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模式,其缺陷與不足主要是:其一,法學課程的開設主要以部門法學科的劃分或國家頒布的主要法律為標準,而以培養(yǎng)和訓練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為主要目的的課程開設的很少。也就是說,這種課程設置主要是以傳授知識為主,而不是傳授知識和訓練學生的能力并重,不是性和職業(yè)性相結合的模式。其二,大多數教師在課堂上所講授的主要是如何注釋現有的法律條文以及各門課程的體系和基本理論,其目的是引導學生掌握系統(tǒng)的知識體系。這種培養(yǎng)出來的學生實踐能力和操作能力比較差,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條文的必須與事實的認定、人際關系的處理、利益的沖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風尚以及種種狀況相聯系。其三,我國法學教育重視理論課的開設而輕視部門法學課程的開設,涉及市場、比較法和國際商法的課程所占的比重不夠,有些課程的也急需要改進與充實,與此同時教師的知識結構也存在一定問題。

基于以上存在的缺陷,對現行的法學模式必須進行實質性的改革。課程設置和教學的改革必須以法學教育宗旨的改革為前提,即法學教育不僅要傳授知識,同時要培養(yǎng)和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能力的培養(yǎng)應當提高到與知識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不僅要傳授給學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學原理和基于現行法律規(guī)范的法律知識,而且要使學生掌握現實生活中靈活運用法律的各種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質,學會如何與各種人物和機構打交道的能力,學會如何、查證事實的能力。

二、強化法學實踐教學,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能力

法治中,法律條文的數量以令人震驚的速度不斷增加,其修改和變化的速度同樣令人目瞪口呆。倘若要把這些知識都灌輸給學生,不僅是不現實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其實,法學教育的真諦是使學生學會如何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單純地灌輸某種既定的、凝固的知識。如果我們現在只給學生灌輸這種既定的、凝固的知識,在他們畢業(yè)后這些知識的實用性就會大打折扣。與其相反,實踐性法律課程則致力于訓練學生如何在解決具體案例中學習尋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釋法律和使用法律,課程的目的是培養(yǎng)學生持續(xù)學習的能力。經過這種訓練,學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單純地背幾條法律條文。也就是說,學生學到的是能動的方法,而不是機械的公式。這種實踐課的主角是學生,由學生通過實際動手操作解決實際案件來學習法律和技能。它不同于傳統(tǒng)的“社會實踐”和“實習”,學生不再是作為旁觀者去聽、去看、去跟隨,而必須主動去做。由于這種模式給學生的主動性大,從而使其收獲也大。

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種傳統(tǒng)的法學教育模式,而傳統(tǒng)的法學教育模式是一種由上向下灌輸式的模式,總是力圖引導學生找到一個唯一正確的答案。學生很少堅持自己的觀點,他們生怕因自己的觀點與教師的觀點有出入而不能通過。久而久之,學生便習慣于服從教師給予的真理,而不去思考“真理”的多樣性和現實生活的豐富性和變化性。他們習慣于被動的思考而不是主動的思考,習慣于尋找“標準答案”而不會想所謂的“標準答案”并不存在。實踐性法律教育模式并不追求一個唯一正確的答案,相反,它引導學生對案件和中的各種變化因素進行深入具體的分析,啟發(fā)學生的思路。教師的教案不能隨意改變案件的實際情況,教師的分析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案。這種模式對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大有好處。

法學教育范文第2篇

(一)定位不清。法學教育應當如何定位?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yè)教育?是大眾教育還是精英教育?是人文教育還是科學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現在把法學教育當作通識教育的做法,使法學教育脫離了職業(yè)特性。高水平的法學教育理應保證相當比例的高層次的人才培養(yǎng)機制,即法學碩士、法學博士以及博士后的學歷教育,這是正規(guī)法科院校所應承擔的責任。這里的“高層次”主要指的是相關課程的精專,以及培養(yǎng)方案的學術化和專業(yè)化,而絕不僅指碩士、博士、博士后這些表面的層次。

(二)獨立發(fā)展程度不夠。中國法制建設中存在大量的本土因素,純粹的“法律移植”多存在于法律規(guī)則領域,卻無法與法律規(guī)則一同進入人們的交往行為領域,取得大眾的心理認同。盡管在這一過程中,人們不可避免地仍然在借用來自西方的法學術語、法學分析工具,但在解決中國問題的過程中尋求著新的法學學術范疇和研究模式。這一事實強烈地刺激著一些法學家開始關注中國問題,研究中國法律,創(chuàng)造有別于從西方引入的“中國法學”。

(三)職業(yè)技巧培訓不足。中國法學教育還沒有系統(tǒng)地對受教育者進行足夠的從業(yè)技能的訓練,在教學中主要采用填鴨式教學方式,而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討論式教學這些教學模式還在初步嘗試階段;各類考試中的案例題的比例還不高;由于課堂教學的安排和實施,或操作上的不便,實習課普遍不被重視。法學教育目前的低起點與法律職業(yè)高素質要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如何克服這個矛盾還沒有找到更好的解決之道。沒有很好掌握職業(yè)技巧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就難以適應法律職業(yè)的相應要求。

二、對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構想

(一)改革現行教學體制。高等法學教育改革不僅要縮短學制,還要改革教學內容。首先,法學院畢業(yè)生應該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應當是適合現代職業(yè)要求的復合型人才。合格的職業(yè)法律工作者與非職業(yè)法律工作者的區(qū)別并非在于掌握法律條文的多少,而在于是否理解法律原理、原則和把握思想的精髓,并能熟練加以運用。一個現代的高等法學教育系統(tǒng)不僅要造就社會急需的應用型人才,還必須為在科研上有發(fā)展前途的學生提供深造和專門培養(yǎng)的可能性,以保證法律基礎科學研究后繼有人。其次,在法學教育中要引入互動教學模式,并貫徹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原則。核心是所有的課堂活動都可通過利用學生自己帶進課堂的信息來完成。先由學生針對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然后再通過歸納和總結找出較好的方案,使課堂教學活動的內容與學生建立密切聯系。

(二)改革法學教材體系,重視教材編寫?,F代科學知識周期越來越短,要求教育內容不斷更新。教材守舊現象不改變,要改革教學就是一句空話。改革、更新教材要“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要特別著眼于最新的自然科學成就和最新的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的知識。要使學生既獲得最基本的、最新的法學知識,又大大減輕繁重負擔,能有富余時間多讀自己需要的、感興趣的讀物。組織系統(tǒng)翻譯國外優(yōu)秀教材。國際法專業(yè),要提倡使用原文教材。同時,應積極鼓勵學有成就的法學家把自己的成熟的研究內容編寫成教材。這樣,既做到知識傳播的全面,又避免現在許多教材粗糙、膚淺、錯漏的缺陷。

法學教育范文第3篇

案例教學的目的在于,啟迪學生的思維,增進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學生獨立思考、分析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其對于法學本科教育具有以下意義:

第一、案例教學有助于加深學生對法學知識的理解,提高學生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在以教師講授為主的課堂教學中,盡管學生通過專心聽講也能夠掌握和記住所學的知識,但是由于對這些知識缺少實踐的操作和運用,學生的掌握往往還只是停留在對書本知識的理性認識階段,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并不深入。而在法學教學中實行案例教學法,將具體、生動的案例展現在學生面前,使學生置身于具體的實踐活動中,讓學生運用從書本中獲取的理論知識去分析討論實踐問題,則不僅能進一步加深學生對法學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具體制度的理解,而且還能提高學生在實踐中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具體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案例教學有助于增加學生對法學的學習興趣,增強其學習積極性。法學學科的實踐性和理論性都很強,教師如果只是用理論去講理論,單純地去講述、解釋法律原理和法律條文,學生就會覺得難以理解并對法學學習產生厭倦情緒。而在傳統(tǒng)講授的基礎上進行案例教學,通過具體、生動的案例將學生與司法實踐聯系起來,則會使課堂教學變得活潑起來,趣味性增加,從而激發(fā)學生對法學的學習激情,增強其學習積極性。

第三、案例教學有助于師生教學互動,增進師生間的交流。在傳統(tǒng)的講授法教學中,教師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學生只是被動聽講。而實行案例教學,在繼續(xù)保持教師主導地位的同時,還能夠充分發(fā)揮學生在課堂上的主體地位。在對案例的討論過程中,教師可以就案例闡明自己的觀點,學生也可以就案例發(fā)表自己的意見。教師和學生之間,學生和學生之間均可自由討論、辯論,雙方都可以充分陳述自己的觀點和理由。這樣,通過案例教學法在師生之間形成了教學互動,師生之間的交流也在不知不覺中得到了增進。

二、法學本科教育中課堂內的案例教學

法學本科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有課堂內的案例教學和課堂外的案例教學兩種模式,而課堂內的案例教學具體又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列舉法

列舉法就是教師在授課過程中舉出一些案例去說明某些法律原理、法律制度。這種教學方法以教師對某些法律原理、法律制度的講授為主,在講授過程中插入一些簡單、短小的案例去對上述內容進行例證和說明。

(二)討論法

討論法通常是在教師對法律的某些基本原理或基本制度完整講述之后進行。一般是在課前由教師選取篇幅較長,有一定的深度和難度,涉及多個法學原理或多項具體法律制度的案例,設置某些問題,然后在課堂上組織學生圍繞這些問題展開討論,最后由教師進行總結評述。

三、法學本科教育中課堂外的案例教學

法學本科教育中最為常見的案例教學模式就是上述在課堂教學中引入典型案例進行教學,但案例教學法并不限于此,其還包括課堂外的案例教學,具體又有兩種形式:

(一)觀摩庭審案例教學法

觀摩庭審案例教學主要是由教師組織學生對法庭審判進行觀摩,之后由學生進行討論、教師總結講評的一種案例教學方式。此種教學事先需要同法院取得聯系,選擇一些比較典型的案件,然后組織學生到法院旁聽。在法庭觀摩活動結束后,教師要及時組織學生結合所學知識進行分析、討論,教師最后還要進行點評。通過這種對法庭審判的現場觀摩,可以讓學生更直觀地了解法庭審判的程序和有關實體法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特別是在經過教師點評后,學生對于從書本中學到的有關法律的具體制度和具體程序問題將會有一個更深入的理解。

(二)模擬法庭案例教學法

模擬法庭是大學法學專業(yè)普遍采用的具有法律實踐性質的教學輔助方法。模擬法庭案例教學,是通過選用一個真實的案例,由學生飾演訴訟中的各種訴訟主體,如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司法實踐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要求學生按照法庭設置的要求布置法庭,統(tǒng)一著裝,嚴格按照訴訟法的規(guī)定和實體法的規(guī)定對法庭審判的全過程進行模擬。由于模擬法庭案例教學法具有實踐性、參與性強的特點,所以通過該教學法,既可以增強學生對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在內的法學知識的理解,還可以提高學生對法庭審判技巧的駕馭能力。在模擬法庭案例教學活動中,教師主要是為學生提供全面指導、資料幫助,分析案情、解答問題并在模擬法庭結束后進行總結和評價。事實上,模擬法庭案例教學這種師生雙向互動式的實踐教學活動,可以使學生在對法學的學習中兼顧理論與實踐。

四、法學本科案例教學中應注意的問題

法學教育范文第4篇

一、法學教育的培養(yǎng)目標:精英教育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法學教育培養(yǎng)目標定位并不明確, 普通高等學校的法學教育實行的是素質教育, 而非精英教育。

面對法學普法教育的現狀, 借鑒西方法學教育之經驗實行精英教育是當代法學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標。所謂法學精英教育, 是指為適應現代法治的要求, 以專業(yè)化和職業(yè)化為背景, 以培養(yǎng)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養(yǎng)、實踐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職業(yè)群體為使命和目標。精英化教育是法學教育的發(fā)展趨勢, 這是由法治社會發(fā)展的要求和法律職業(yè)本身的特點決定的。法律職業(yè)承擔著維護社會公正正義、捍衛(wèi)公民權利和防止權力腐敗的法治任務。在現代社會, 他們不僅實際操作著法律機器, 而且保障著社會機制的運作, 整個社會的法治狀態(tài)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他們的工作和努力, 這必然要求法學教育的精英化。法律人才肩負的重大歷史使命和神圣的職責在客觀上要求他們必須具備高度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和同質化的高素質。

法學精英教育, 本質上是針對法律人才的高質量要求進行的教育。這種教育的內容包括法律職業(yè)者所應當具備的法律信仰、道德、人文精神、專業(yè)知識理論、心理素質以及行為方式等。在法學教育近乎“ 泛濫” 的當下, 實現法學教育的精英化:首先, 是法學院系的精英化。為了實現法學精英教育的理想目標, 應當遏制法學院系無限制地盲目擴張。我國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學專業(yè)的特殊性制訂《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設置標準》, 沒有達到標準的高校不得設置法學專業(yè)。具體的院校精英化標準包括法學師資、法學圖書資料及法學教育設施。其次, 對于現有高校已開設的法學教育, 要按照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制定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法案》和《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教學工作優(yōu)秀評估法案》規(guī)定的各項指標體系和測評標準, 進行嚴格評估, 對各法學院校進行等級劃分。對于核心指標不達標的學校, 實行一票否決。通過評價機制, 把一些師資隊伍量少質差、教學條件嚴重缺乏、課程設置隨意、教學管理失范、教育質量低劣的法學院校淘汰出局。限定合格的法學院系在三到五年內建設晉級到優(yōu)秀級別, 對到期不能實現的, 采取限制其所發(fā)文憑的法律效力、不允許該校的法學專業(yè)的畢業(yè)生參加司法考試, 甚至撤消該法學院(系) 等強制性措施。

二、法學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復合型人才

我國社會經濟飛速發(fā)展, 紛繁的法律事務和復雜的法律關系往往需要包括法學在內的兩個以上學科知識的綜合運用, 單一的法律知識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 “ 如果攻讀法律的學生不精通一般政治學理論、不洞察政府的結構及作用, 那么他就難以領會和處理好行政法律事務方面的問題;如果他不了解本國歷史, 就難以準確預測法制化的規(guī)律和進程, 從而就限制了它對法律問題的價值判斷。如果他沒有接受較為系統(tǒng)的經濟學訓練, 就抓不住經濟生活中法律問題的核心和性質, 難以準確應用民商法、經濟法、勞動法等法律去解決實際的利益和糾紛?!币虼耍?法律職業(yè)教育要求面向全社會和各行業(yè)培養(yǎng)大批既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 又具有本行業(yè)專業(yè)知識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yǎng)模式將打破長期以來專才教育與通才教育相對立的僵局, 為法學教育理論和實踐注入新的活力。在法學職業(yè)教育的導向下, 構建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yǎng)模式, 是我國高等院校法學教育的必然選擇。

改變傳統(tǒng)的培養(yǎng)模式, 確立復合型人才培養(yǎng)模式, 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 比如英國和歐陸的LLB 模式、北美的JD模式以及澳大利亞的雙學士模式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我們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設置合理的課程體系是實現人才培養(yǎng)模式的關鍵, “專才教育” 模式的課程比較單一,法學專業(yè)課程占絕對主導地位。這樣的課程體系對于培養(yǎng)適應各類工作崗位的復合型法律人才是極其不利的, “ 通才教育” 模式的課程設置比較寬泛, 缺乏針對性, 不符合職業(yè)教育的明確指向。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yǎng)模式的課程設置要解決好通選課和專業(yè)課的比例問題, 同時兼顧專業(yè)課中的必修課與選修課的關系問題。專業(yè)基礎課的充實到位, 對培養(yǎng)復合型法律人才至關重要, 而選修課的多少對開拓學生的知識面大有裨益。在教育部所定的14 門法學核心主干課程教學外,增加通選課的比例。比如, 把中國傳統(tǒng)文化概論、社會歷史學、經濟學、管理學、邏輯學等作為必修課或限制性選修課;應用文寫作、美學基礎、音樂、美術、心理學等作為選修課程。復合型法律人才只有具備社會、經濟、哲學、歷史、心理、藝術、文學等豐厚知識儲備, 才能更好地認識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法律實務, 才能成為合格的法律精英。與此同時, 注重實踐教學課程, 扭轉實踐教學流于形式的狀況。法律本質上是實踐之學, 實踐教學對于提高學生的知識理解能力和實際應用能力至關重要, 是將紙上談兵變成實戰(zhàn)能力的必經之路, 是將學生培養(yǎng)成復合型人才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此外, 法律職業(yè)者的職業(yè)倫理和道德水準也是在法律實踐中經潛移默化逐漸形成的, “ 司法倫理一定是訓練出來的, 這種訓練是在無數次的義務沖突中完成的。”因此, 我們要在課程設置中加大實踐教學課程的比重, 完善模擬法庭審判、大力開展案例教學、引入法律診所教學等模式, 充分重視法學教學實踐的質量和效果, 發(fā)揮實踐教學應有的作用。

法學教育范文第5篇

關鍵詞: 法學教育;實踐;理論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1671-1297(2008)11-052-01

馬克思的《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是“包含著新世界觀的天才萌芽的第一個文件” 。馬克思在《提綱》中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科學實踐觀,并以此為基石構建了新唯物主義即實踐唯物主義。馬克思從實踐出發(fā),認為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首先,實踐是社會生活的基礎。離開物質資料生產的實踐活動,就不會有人類社會生活。其次,實踐是社會意識的根源,只有在實踐過程中,人類才能逐步探索和掌握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才能逐步形成解決人與自然和人與人之間矛盾的正確意識和理論。雖然馬克思在《提綱》中沒有專門論述法學教育的問題,但其中關于實踐與認識的關系、人的能動性在人的發(fā)展中的作用以及關于人的本質的等學說,蘊含著深刻的法學教育思想,為法學教育的地位、作用、目的、任務、環(huán)境、主客體等問題提供了哲學依據,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哲學的視角。

一、實踐存在于法學教育中

《提綱》以實踐為基礎的認識論思想為法學教育理論奠定了科學的理論基礎,馬克思的教育觀要求我們在法學教育和教學工作中必須樹立實踐的觀點。法學教育科學理論來源于法學教育實踐活動,實踐活動是檢驗教育科學理論的唯一標準。

法學教育也是人類的社會實踐活動之一。教學活動作為一種具體的認識形式,必須服從《提綱》中揭示的認識的總規(guī)律。學生通過教師教學,掌握知識、接受教育的過程,必須以認識論的一般原理為依據。學生學習的過程是一個特殊的實踐過程,也是一個能動的認識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學生是能動的主體,學生所學習的知識是客體,它來源于實踐,又反過來服務于實踐。因此,在教學活動中,在制定大綱、編寫教材、編排課程、選擇教學方法時,必須注意按照認識的規(guī)律來指導工作,不能把教學歸結為純理論的活動,忽視和否定實踐與感性認識的作用,更不能把教學當作學生消極被動地接受知識的過程,無視學生接受教育的主觀能動性。

教學活動作為一種特殊的認識形式,具有目的性、實踐性、超越性、反復性、長期性等獨特的特點,因此,不能把教學過程等同于一般的認識過程。法學教育工作者在教學實踐中必須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fā),根據其特點,把理論與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學生獲得比較完整的知識體系,并在學習的實踐中學會學習,得到發(fā)展。

二、法學教育實踐的開展促進了法學教育的不斷創(chuàng)新與完善

法學教育是一個從實踐――認識――實踐的不斷反復的過程。法學教育本身就是對社會存在的一種客觀反映,是對教育實踐活動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的理論總結。正確的法學教育理論能夠反復作用于法學教育的實踐活動,只有真正投入到法學教育實踐活動中才能發(fā)現其中的規(guī)律,得到這些理論的精髓,為后來的法學教育者提供可靠的、真實的、強有力的理論支持。通過法學教育實踐總結認識,再用這些認識去進一步指導實踐,最后還要回到實踐中去檢驗認識的正確與否,整個是一個不斷循環(huán)的過程。

實踐出真知,實踐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法學教育實踐在進行過程中能使我們初步形成獨立的教育思想和觀念,從而重新審視自己的專業(yè)基礎理論和文化素養(yǎng)。在實踐過程中,可以培養(yǎng)我們嚴謹的思維方法,同時也在法學教育實踐成果中激發(fā)出專業(yè)自信心和專業(yè)自豪感。只有在實踐的過程中,才能對專業(yè)理論知識進行理解、消化和吸收,才能將理論知識運用得透徹。

任何一個理論都不是永恒的,它需要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而發(fā)展,它自身也是從否定到肯定再到否定的一個不斷發(fā)展的過程。法學教育也不例外,是一個不斷自我否定的發(fā)展過程,只有通過法學教育實踐活動才能判斷書本中的理論是否有欠缺,才能檢驗出理論的滯后性與不足。法律實際部門和社會對于大學畢業(yè)生的法律素質和能力頗多微詞,而大學生也對法律課所教授的內容頗多責難。我國法學教育界開始探索法學教育方法的改進,并將這種方法運用到法學教育中,目前很多學校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實際上是實踐性法律教育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說在西方是比較流行的一個新的教學模式,中國的一些院?,F在也正在開展。診所式教育就是要使學生在校的時候, 為學生提供一些機會, 接觸一些實際, 然后通過自己主動學習的方法體驗一下。

三、法學教育必須貫徹實踐的原則

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一直沿襲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的傳統(tǒng),注重概念、法律規(guī)則、法律原則和原理的講授。很少考慮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yǎng),也很少考慮社會的實際需求。這種傳統(tǒng)的法律教學模式偏重知識傳遞和學術研究,忽視了職業(yè)思維訓練和能力的培養(yǎng),這種狀況顯然有悖于法學教育的宗旨。

每當法科學生新到司法實務部門工作, 常常感到雖然經過四年的專業(yè)學習和培訓, 也很難很快適應新的崗位工作, 同時很快會發(fā)現書本上說的與司法實踐的實際情況反差和出入太大。與此類似的情況不少, 一名經過專業(yè)培訓多年的醫(yī)科學生, 剛剛進入臨床工作也往往會有同感, 況且醫(yī)科學習接觸臨床的時間長于法科學習接觸司法實踐的時間。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 正如美國的霍姆斯大法官說的:法律不是邏輯而是一種經驗。

針對這一問題,目前很多高校進行了改革和探索。我國法學教育界開始探索法學教育方法的改進,并將這種方法運用到法學教育中。例如案例教學方法、討論式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方法、以及法律實習方法等,這種探索和多樣化教學方法的運用對法學教育的改革起到了推進作用。

總之,實踐出真知,我們必須重視實踐在法學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法學是理論性實踐性兼具的學科,法學這種知行統(tǒng)一的特性客觀上要求法學院教學方法應該是多樣的,尤其是應該強調實踐型教學方法。在進行法學教育的實踐過程中,我們的實踐活動不是盲目的,我們必須著眼于司法實踐和司法實務,從社會實踐出發(fā),充分發(fā)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不斷地認識、改造客觀世界,從事法學教育活動,實現社會主義法治文明,促進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實現社會的和諧發(fā)展。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