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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農村工作和農業(yè)工作會議精神,加強農資市場監(jiān)管,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業(yè)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政府決定,組成聯合行動組,由市農委牽頭,市工商局、市質監(jiān)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參加,深入各縣(市)、區(qū)開展執(zhí)法護農專項行動,以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保護農民利益,服務企業(yè)發(fā)展,凈化農資市場,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為宗旨,以“打假、掃劣、護農、保安全”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和全國打假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針對當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的狀況,集中時間、突出重點、聯合行動,加大工作力度,明確目標任務,開展一次聲勢浩大的“綠劍、春雷、紅盾”護農聯合執(zhí)法行動,為促進我市農資市場秩序根本好轉,為實現糧食增產、農業(yè)增效、農民增收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通過打假聯合行動,查處打擊一批,取締清理一批,扶持壯大一批,規(guī)范提高一批,宣傳展示一批農資生產經營企業(yè),使重點產品、重點市場、重點區(qū)域假冒偽劣現象頻出的局面基本得到控制,違法犯罪分子受到嚴懲,正規(guī)生產經營企業(yè)得到保護,從根本上遏制假冒偽劣行為屢禁不止的勢頭,農資產品質量和農民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三、工作重點以種子、農藥、肥料、農機具及配件、水產苗種等為重點檢查對象,以清理農資經營主體資格、檢查農資商品質量和農資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行為為工作重點,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的行為,保護農民利益,保障農資產品質量安全。
四、實施步驟執(zhí)法護農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fā)動階段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要求,召開全市執(zhí)法護農專項行動動員會議,進一步提高認識,統(tǒng)一思想;二是各縣(市)區(qū)、各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認真學習中央、省、市農業(yè)、農村工作和全國農資打假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具體的行動方案,并對這次打假聯合行動作出全面的工作安排;三是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廣泛宣傳這次打假聯合行動的重要意義,發(fā)動廣大農資生產經營企業(yè)和農民群眾積極投訴舉報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四是要從工作實際出發(fā),進行必要的執(zhí)法培訓,選調執(zhí)法骨干,做好聯合執(zhí)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集中整治、聯合行動階段
1.檢查方式執(zhí)法護農專項行動采取各縣(市)、區(qū)自行檢查、市執(zhí)法護農聯合執(zhí)法督導大隊督辦檢查和交叉檢查的方式進行。
2.部門分工工商部門:負責牽頭查處下列違法經營行為:一是無證無照、超范圍生產經營行為;二是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資商品的違法行為;三是除種子以外有關的經營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審定或批準的農資商品的違法行為;四是有關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農資商品冒充合格農資商品的違法行為;五是有關農資商品虛假標識、標識不清、傍名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六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違法行為;七是制作、種子、化肥、農藥和農機具等虛假農資廣告的違法行為;八是在農資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虛假表示的違法行為;九是未依法建立、填寫、保管臺帳的違法行為;十是未按期年檢、未懸照經營、未開據信譽卡等違法行為。
質監(jiān)部門:負責牽頭查處下列違法經營行為:農藥、肥料、農機及其零配件等農資產品無證生產、無標生產、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名稱以及在非原產地生產加工冒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及其標志和計量違法等農資違法行為。
農業(yè)部門:負責牽頭查處下列違法經營行為:一是生產經營假劣種子、農藥的違法行為。二是經營、推廣未審定種子品種的行為。三是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guī)定生產、經營種子的違法行為。四是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guī)定的;偽造、涂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未按規(guī)定制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guī)定備案的違法行為。五是肥料產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經登記、一證多用、假冒偽造登記證以及包裝標識不規(guī)范,夸大使用效果等違法行為。六是生產、經營未登記農藥、生產經營國家已撤銷登記;生產、經營產品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藥產品的以及不按照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guī)定使用農藥的。七是假冒、偽造或者轉讓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農藥登記證號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號的違法行為。八是對未取得農藥臨時登記證而擅自分裝農藥的、經營未注明“過期農藥”字樣的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的農藥產品的違法行為。九是水產養(yǎng)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氯霉素和孔雀石綠等違禁藥品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以及以次充好、以劣充優(yōu)和銷售帶病水產苗種的違法行為。十是盜用冒用轉讓農機推廣鑒定證書、證章等違法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牽頭查處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農資違法行為。
(三)考評驗收、表彰先進階段
由市執(zhí)法護農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牽頭,組成考評小組,在各責任單位自查的基礎上,深入到各責任單位,采取聽、查、看、訪等方式進行檢查。對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的部門,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長任玉良、吳剛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王俊卿、楊繼君、市農業(yè)委員會主任周維友、市工商局局長李萬國、市質監(jiān)局局長劉志彬為副組長,市農業(yè)、工商、質監(jiān)、監(jiān)察、公安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市農資打假領導小組,負責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y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yè)委員會副主任翟志學同志擔任,負責各有關部門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協(xié)調和各項工作督辦落實。
(二)加強協(xié)作,形成合力。各級農業(yè)部門要積極履行牽頭協(xié)調職責,加強與落實農資打假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主動加強與工商、質監(jiān)、公安等有關部門的配合與協(xié)調,及時溝通信息,協(xié)同作戰(zhàn),形成整體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團結協(xié)作,密切配合,齊心協(xié)力開展工作,確保農資打假專項治理工作有效推進。為使此次專項行動取得成效,各縣(市)、區(qū)要積極行動起來,抓住備春耕生產農民購買農資旺季這段時間,加大打擊力度,確保農資產品質量安全。各縣(市)、區(qū)對所轄區(qū)域內的生產經營業(yè)戶檢查比例要達到100%,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三)完善機制,有效運作。積極推進農資監(jiān)管工作規(guī)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建設,建立和完善農資打假監(jiān)管記錄制度、責任追究制度、舉報獎勵制度等機制,建立農資打假長效機制。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損失和責任事故的,以及在查辦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案件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部門和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對工作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要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加大投入,保障經費。為保證此項行動順利進行并取得良好效果,自行整治階段的聯合檢查費用由縣(市)、區(qū)政府解決,督辦檢查和交叉檢查階段的費用由市政府解決;聯合執(zhí)法檢查中信息采集和錄入所需的設備和技術以及執(zhí)法所需車輛由公安部門解決。
(五)加強溝通,上報信息。為統(tǒng)籌做好農資打假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各執(zhí)法護農聯合執(zhí)法檢查大隊、支隊及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將調查摸底情況和聯合檢查進展情況上報到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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