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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和市政協(xié)十一屆一次會議期間,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政協(xié)參加單
位(以下簡稱代表、委員)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我市“兩會”精神,積極建言獻
策,對政府工作提出了十分重要的建議和意見。截止目前,交由市政府系統(tǒng)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
和政協(xié)提案共771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議226件,市政協(xié)提案545件。經(jīng)梳理分類,按照部門職
責,共確定了10個縣(市、區(qū))和66個市直部門,共計76個承辦單位,為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地
完成今年的承辦任務,現(xiàn)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審核,加強綜合分析。各單位收到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后,要逐件清點核實和確認
、登記。對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中所提問題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需變更主辦單位或需增減會
辦單位的,應自收到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提案科說明情況,經(jīng)審核同意后,由市政府辦
公室予以調整,不得延誤不告或自行處理。各單位對收到的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核實無誤后,要
抓緊時間認真辦理和落實。
各單位要加強對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的綜合分析,從中發(fā)現(xiàn)和歸納出帶有宏觀性、普遍性和
前瞻性的問題及對策,及時提供給領導決策參考,以發(fā)揮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的整體效能。
二、嚴格辦理時限,確保及時辦復。市“兩會”期間提出并交辦的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主
辦件承辦單位應在7月31日前辦復;會辦件承辦單位應在5月31日前將會辦意見送達主辦單位。
市“兩會”閉會期間交辦的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的辦理時限,按照《**市人民政府承辦人大
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工作規(guī)定》辦理。
三、突出重點,強化責任,堅持“三級負責”。市“兩會”后,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府辦公
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將篩選確定部分事關全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
問題,交由有關單位重點辦理。各單位要把這些重點件作為重中之重,由一把手負責,親自辦理
;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從承辦的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中篩選確定部分與中心工作聯(lián)系緊密、
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問題,作為承辦工作的重點,認真加以解決和落實。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承辦科室和承辦人員具體辦理的三級
辦理工作責任制。將每一件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都具體分解落實到分管領導、承辦科室和承辦人
員。
四、努力提高承辦工作質量。
(一)加強調查研究。對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中提出的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弄清意圖和
原委,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解決問題。凡是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應該解決并且有
條件解決的,要積極采取措施,盡快予以解決;對涉及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全局和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
的重大事項,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審慎決策;對合理化的
建議、意見,要積極采納吸收;對符合法律和政策,但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
列入工作計劃,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予以解決,并把計劃及其實施情況及時向代表、委員說明;對于所
提問題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以及目前尚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要事實求是地向代表
、委員作出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取得代表、委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嚴格規(guī)范格式。答復意見內容客觀全面,解決意見明確具體,落實措施可操作性強,
文字精煉,語氣謙和,格式規(guī)范(答復格式附后)。
(三)分別并案辦理。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可以分別并案辦理和答復
。并案答復時要寫明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的編號,并分別寫清主送代表、委員的姓名。
(四)認真細致答復。對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代表建議,要分別答復聯(lián)名的各位代表。對委員聯(lián)
名提出的政協(xié)提案,只答復領銜的委員。在給代表、委員寄(送)書面答復函的同時,要將《辦
理結果征詢意見表》和貼有郵票的反饋意見專用信封一并寄(送)給代表或委員;屬于聯(lián)名提出
的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辦理結果征詢意見表》和反饋意見專用信封只寄(送)給領銜的代表
或委員。代表建議答復函及時分別抄報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工作委員會2份和市政府辦公
室2份;政協(xié)提案答復函分別抄報市政府辦公室2份和市政協(xié)提案委員會5份。
五、密切配合,主動搞好服務。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承辦單位的,主辦
單位要主動征求、融匯會辦單位意見,并答復代表或委員;會辦單位要積極配合主辦單位進行辦
理,及時將會辦意見送達主辦單位(同時分別抄報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工作委員會、市政
府辦公室、市政協(xié)提案委員會各2份)。對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辦理意見出現(xiàn)分歧時,實行會商
辦理制度,即由主辦單位提出會商辦理意見,制訂會商辦理方案,報經(jīng)市政府提案科協(xié)調后再由
主辦單位作出答復。
六、重視反饋,積極妥善處理。各承辦單位要認真對待并妥善處理代表、委員的反饋意見,
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填寫《辦理結果征詢意見表》中的辦理結果一欄,并確保《辦理結果征詢意見表
》寄(送)到代表、委員手中,負責敦促代表或委員及時反饋意見。對提出進一步辦理要求或對
答復意見、辦理結果表示不滿意的反饋意見,要認真研究,具體分析,采取措施重新辦理,并及
時作出再次答復。對承辦單位作出答復后代表、委員沒有反饋意見的,要認真對待,主動加強與
代表、委員聯(lián)系,了解代表、委員對辦理結果的真實想法,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承辦工作
落到實處。
七、切實搞好面復走訪工作。各單位辦理答復任務基本完成后,要進行面復走訪工作。凡承
辦人大代表建議或政協(xié)提案5件以上的單位都必須進行面復活動,面復的時間要提前做好安排,
最遲不得超過九月底,面復前由承辦單位通知相關代表、委員和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工作委員
會、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xié)提案委員會人員參加。要認真做好走訪工作。走訪指標:建議提案分
別計件,分別走訪。承辦建議不足5件的走訪100%,承辦5~10件的走訪70%以上,承辦10件以上的
走訪50%以上;承辦提案不足10件的走訪100%,承辦10~20件的走訪70%以上,承辦20件以上的走
訪50%以上。對代表、委員反饋不滿意或沒有反饋意見的,應全部走訪,要采取直接走訪的形式
,當面征求代表、委員的意見,杜絕委托走訪和電話走訪。要講究走訪質量和實效,在虛心聽取
代表、委員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填寫《走訪代表、委員專用卡》,及時報市政府辦公室提案科匯
總,全部走訪情況于10月底前報市政府提案科。
八、加強宣傳,搞好總結。各單位要及時總結承辦工作的好經(jīng)驗、好做法,通過多種渠道大
力宣傳承辦工作。在本年度辦理任務結束后,要對全年承辦工作情況認真進行總結,并于11月底
前向市政府提案科報送書面總結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