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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文化工作計劃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茶文化工作計劃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fā)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茶文化工作計劃范文第1篇

一、督察辦的定位

在企業(yè)中以“和諧、奮進、拼搏、進取”為原則,在督察過程中以“擺事實、拿依據、講道理”為基本準則,協助并協調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充分發(fā)揮“三個作用”(‘眼睛’的作用、‘內參’的作用、執(zhí)行的作用),確保公司長遠發(fā)展為前提以及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戰(zhàn)略目標順利實現的執(zhí)行機構。

二、xx年工作目標

重大及專項事項督察完成率100%、一般事項督察處理完成率100%、違紀違規(guī)處理率100%、董事會其他交辦事項完成率100%、督察人員違規(guī)、違紀率為0。

三、運作思路

督察辦xx年整體思路是:“小機構、大服務、大督察”。即少而精的督察隊伍,以服務與督察并重,通過服務和督察來實現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大服務和大監(jiān)督。

四、xx年度組織架構及薪酬體系

督察辦主任由董事郭志輝兼任、副主任一人(同時兼任總裁辦主任助理或副主任)、設督察主管一人、督察專員一人;薪酬體系參照營銷體系的薪酬體系執(zhí)行。副主任適用副部長層級,督察主管適用區(qū)域經理層級,督察專員適用銷售代表層級。具體績效考核由董事會按照督察辦年度目標、月度目標進行嚴格考核。

五、具體工作細化

1、日常工作項

(1)董事會督察辦日常工作項(見附表1)

(2)總裁辦督察辦日常工作項(見附表2)

茶文化工作計劃范文第2篇

關鍵詞:林業(yè)資源調查工作;問題;解決措施

1林業(yè)資源調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調查力度不夠

林業(yè)單位不愿耗費人力和物力資源去調查一些偏遠地區(qū)和無人區(qū),很多林業(yè)資源沒有被調查,從側面反映出調查工作的力度還不夠,林業(yè)單位無法對沒有調查記錄的林區(qū)進行統一化的資源管理。林業(yè)工作者應根據現實的環(huán)境擬訂林業(yè)資源調查研究方案,增大調查力度,對林業(yè)資源進行充分了解,擴大調查范圍,將調查工作落實到位。

1.2沒有認識到林業(yè)資源的重要性

林業(yè)資源是非常珍貴的自然資源,為人們的物質生產提供了許多原料。但人們并沒有認識到林業(yè)資源的重要性,濫砍濫伐現象嚴重,沒有對林業(yè)資源進行合理運用。我國林業(yè)資源正在逐漸減少,森林覆蓋率較低,與國際水平相差較遠。林業(yè)工作者必須要重視林業(yè)資源的調查工作,提前做好調查計劃,并結合實際情況分析調查工作不到位的原因。在林業(yè)資源的調查過程中,很多林區(qū)負責人不但不積極配合調查,反而隱瞞林區(qū)的真實情況,阻止林業(yè)工作人員對林區(qū)進行調查。

1.3統計工作難度較大

林業(yè)資源的種類和數目繁多,包括微生物資產和自然環(huán)境因子資產,這些資源非常難統計,對采集和統計這些資源的技術水平要求較高。林業(yè)資源是時刻變化的,這些生物的數量、質量都是動態(tài)指標,已有的調查數據很難能夠被直接利用,我國很多地區(qū)的林業(yè)資源檔案管理的更新速度較為緩慢。因此,需要安排林業(yè)工作人員定期對進行林業(yè)資源進行調查,以保證數據的時效性。

1.4專業(yè)技術人才較少

要想做好林業(yè)資源的蓄積量調查工作,就要對采集到的樣地數據進行計算,計算量較大,僅憑人工是無法完成的,需要利用計算機對數據進行處理,從而確定自然資源的坐落、空間范圍、面積、類型,并利用遙感影像對已有的專項調查成果進行分析,但能熟練使用這些技術的人才較少。監(jiān)測技術的進步較為緩慢,不能全面應用于林業(yè)調查工作當中,GPS技術只是初步應用,會受到地形的限制,不能準確定位。

2解決對策

2.1加大調查力度

目前,林業(yè)資源信息的歸類統計還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國家可以分派給各地的林業(yè)工作單位一些硬性指標,以提高對林業(yè)資源的調查力度。同時,為林業(yè)資源調查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輔助各工作單位做好林業(yè)資源的調查工作。在政府的監(jiān)督下,我國林業(yè)資源的調查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效果,尤其是缺乏調查經驗的地區(qū),例如,東北地區(qū)長白山森林的林業(yè)資源利用率大幅提高,還有很多無人管理的山林資源被重新利用,這說明我國加大調查力度的決定是正確的。加大林業(yè)資源調查力度要從人手和調查標準兩方面進行,調查標準是開展調查的前提,有了確定的調查標準,林業(yè)工作人員才能根據統一標準開展林業(yè)資源調查工作,合理增加調查人員,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深度。否則,新的調查結果可能會與已有的調查結果出現沖突,需要重新進行調查,并反復檢查調查結果,既浪費了林業(yè)工作人員的勞動力,又降低了林業(yè)資源調查工作的效率,不利于加大調查力度。林業(yè)工作人員要按照統一的調查標準對獲取到的調查數據進行處理分析,避免出現偏差,真正做好我國的林業(yè)資源調查工作。

2.2提高人們的環(huán)保意識

我國正在積極進行林業(yè)資源的保護工作,“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一觀念已深入人心。近年來,在全球森林面積總體下降的情況下,我國森林面積大幅增長,提高了我國的林業(yè)總產值。目前,保護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就是加大宣傳力度,讓林區(qū)負責人能夠積極配合林區(qū)工作人員完成林業(yè)資源調查工作。林業(yè)工作人員可以結合地域特色和實際資源情況制訂合適的林業(yè)發(fā)展方案,在保證林業(yè)資源能健康發(fā)展的前提下,允許人們合理開采木材資源或使用其他資源,以實現互惠互利,進而提升林業(yè)資源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茶文化工作計劃范文第3篇

學生的個體差異是一個客觀存在,因此培優(yōu)補差是教學工作不可少的一環(huán)。為了讓每個學生都能在原有基礎上得到提高發(fā)展,體驗學習的快樂,進步的樂趣,達到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的目的,我們根據教育理論中“因材施教,量力性原則”和前蘇聯教育家巴班斯基“班內分組理論”,實施特殊教育計劃,分層教學,在班級中挖掘學生的個體差異,做好拔尖補差工作,從而讓優(yōu)生更優(yōu),差生不差,共享成功。

二、工作目標

1、加強對培優(yōu)補差工作的常規(guī)管理和檢查。

2、通過培優(yōu)補差,使學生能充分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

3、認真挑選好培優(yōu)補差的對象。

4、認真做好學生的輔導工作,每周至少2次的輔導,輔導要有針對性和可行性。

三、主要輔導措施

1、課堂上創(chuàng)造機會,要多鼓勵、多啟發(fā)學困生對學習的興趣,多給他們一些動手、動腦、動口的機會,或用優(yōu)生學習思維、方法來影響差生。多賞識少批評,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是學習的主人。

2、充分了解差生現行學習方法,給予正確引導,朝正確方向發(fā)展,保證差生改善目前學習差的狀況,提高學習成績。

3、根據不同層次的學生,安排不同的作業(yè)。對差生實施多做多練措施。對作業(yè)中出現的普遍問題在課前進行集中講解,個別問題進行面批面改。優(yōu)生適當增加題目難度,并安排課外作品閱讀,不斷提高閱讀能力和寫作能力。

4、采用一優(yōu)生帶輔一差生的“一幫一”行動。

5、利用班會課舉行學習經驗交流會,請一些優(yōu)生介紹學習經驗和心得,差生加以學習,這樣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6、采用激勵機制,對差生的每一點進步都給予肯定,并鼓勵其繼續(xù)進取,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和成功感。

7、重視中等成績的學生,保持其成績穩(wěn)定和提高。

8、對學生進行理想教育。一個人沒有理想,生活就沒有了意義;有了理想,奮斗就有了明確的目標,生活才會有希望。因此,要逐漸引導學生樹立遠大理想,同時,還要引導學生樹立努力就能實現的小理想(目標),這樣一步步邁向成功。

茶文化工作計劃范文第4篇

一、 秋安大檢查的目的、要求和工作重點。

目的:

通過塌實細致的秋安大檢查工作,查問題、找漏洞,深挖隱患。不斷夯實安全基礎,確保人身安全和設備正常運行。

要求:

全站人員在秋安期間認真按照計劃執(zhí)行,杜絕應付差事走過場的現象發(fā)生。

工作重點:

做好線路的周期性巡視、組織好安全教育學習和職工的技術培訓、認真自查落實整改措施。

二:秋安大檢查的時間安排及負責人。

總負責人:田金發(fā)

時間安排:9月10日——10月20日

三、 具體安排:

(一、)學習階段

時間:9月10日——9月13日

負責人:丁宏

學習內容:

1、“2.26”、“3.8”“5.21” “5.30”事故案例。

2、省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1號指令。

3、《安規(guī)》、《運規(guī)》、《事故調查規(guī)程》、《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程規(guī)定》、《咸陽供電局防止人身事故規(guī)定》、《事故快報》

(二)、自查整改階段

時間:9月14日——10月8日

負責人:南號產

序號 自查內容 檢查人 完成時間

1 查班站制度是否健全,責任是否落實。 田金發(fā) 200x-9-25

2 查學習階段的貫徹情況,安全活動是否有針對性。 丁宏 200x-9-24

3 查班站巡線專責人員的安全責任、違章作業(yè)和線路巡視是否落實。 田金發(fā) 200x-10-8

4 查工作票合格率是否達到100%,開工報告、三措、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是否完善。 尹建民 200x-9-25

5 查庫房的工器具、材料是否按規(guī)定擺放,配置是否齊全。帳、物、卡是否相對應,工器具是否按期進行各類試驗。 岳永超 200x-9-26

6 查消防器材滅火器是否合格,充足。 李根黨 200x-9-17

7 查防防鳥器是否短缺或脫落。 各巡線專責 200x-9-23

序號 自查內容 檢查人 完成時間

8 查接地電阻是否按期測量。 尹建民 200x-9-22

9 查防護區(qū)的違章建筑和高大樹木。 各巡線專責 200x-9-23

10 查塔材、腳釘、螺絲是否丟失。拉線是否銹蝕和松動。特殊區(qū)段桿塔基礎是否牢固。 各巡線專責 200x-9-23

11 查巡線到位情況。 田金發(fā) 200x-9-23

12 查“雙十項”的開展和職工教育培訓活動情況。 尹建民 200x-9-30

13 查夜間、特殊巡視照明器材是否完好,搶修物資是否充足,是否制定有詳細的應急預案。 岳永超 200x-9-28

14 查班前、班后會是否結合工作實際按時召開。 田金發(fā) 200x-9-27

15 查維護圖及相關資料是否合格。 尹建民 200x-9-27

(三)、檢查總結階段

時間:10月9日——10月10日

負責人:南號產

1、自查整改工作10月10日前結束。

2、秋安檢查總結中應對查出的缺陷分類統計,必須有具體數據??偨Y于10月16日前報工區(qū)安監(jiān)辦。

3、工區(qū)檢查小組將在10月10前進行抽查和評比,局將在10月中旬進行檢查。

茶文化工作計劃范文第5篇

一、量刑規(guī)范化與刑事抗訴工作目的性探究

目前通說認為,量刑建議權是指檢察官在辦理公訴案件審查過程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主觀惡性、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代表檢察機關建議審判機關對被告人處以某一特定的刑種、刑期、附加刑及執(zhí)行方法的一種求刑權。它具有主動性、相對的主觀性等特點,不具有最終結論性,是公訴權的內在組成部分。而刑事抗訴則是指檢察機關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要求審判機關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予以重新審理的一種法律監(jiān)督活動。

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行使抗訴權是糾正法院量刑不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一種最為有效的法定手段。然而當前實際狀況是刑事抗訴案件數量少,多數案件法院改判率低,抗訴效果欠佳。檢察機關使用量刑建議權,能夠幫助法官發(fā)現和認定可能影響量刑的各種證據材料,如被告人的性格、年齡、前科、成長經歷、發(fā)案細節(jié)、犯罪后的態(tài)度和表現、被害人的情況以及國家或社會可能提供的最有利于實現刑罰目標的條件等,在不同被告人和不同的刑事案件之間,基本保持量刑種類和量刑幅度的大體均衡,體現出“比較的正義”,為實現刑罰的最佳效果創(chuàng)造條件。

由此筆者認為,量刑建議與抗訴制度同屬審判監(jiān)督手段,具有天然的矛盾性,即量刑建議采納率的高低,影響到檢察機關抗訴率的高低,但立法者對于兩者設計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對法官的量刑形成監(jiān)督和制約,遏制“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罰”等審判不公現象。一個屬于判前監(jiān)督,一個屬于判后監(jiān)督,判前監(jiān)督得當,自然不需要抗訴這種事后監(jiān)督的彌補;反之,抗訴工作開展的好,可以促使法官自覺規(guī)范量刑,二者的價值追求都是為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這就要求公訴人理直氣壯地根據案件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提出量刑建議,促使法院認真對待和充分考慮檢察機關的建議,抑制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如果法官對合法合理的量刑建議不予采納,檢察機關可以以量刑建議為標尺,依法提出抗訴。但就目前而言,一些基層檢察機關因此提起抗訴,還有很多顧慮。

二、量刑建議實施以來對檢察機關刑事抗訴工作的影響

就目前量刑建議實踐情況來看,全國在“面”上推廣效果向好,“縱深”效果遠未實現。在某些地方,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實際效果堪憂,與制度設計初衷背道而馳,直接影響了抗訴工作的開展。

(一)量刑規(guī)范化對刑事抗訴工作的現實影響

目前各地檢察機關運用量刑建議、法院采納量刑建議的情況比較復雜,難以作一概評價,各地媒體或檢察機關內部文件中量刑建議的采納率動輒90%以上、甚至達到100%,似乎只有這樣的數據才能體現檢察機關的工作實績,實則不然。1997年刑法中大量存在刑期幅度過大的問題,如果量刑建議僅僅是在法定的范圍內縮小一點點幅度,那么建議的質量是不理想的。而受量刑規(guī)范化的影響,各地檢察機關本來就不高的刑事抗訴案件數量及抗訴改判率,更呈現減少趨勢。以河北省為例,主要原因可以從兩方面分析:

其一,河北省高級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試行)》束縛了一些檢察機關的抗訴工作。不可否認,“省高法實施細則”為公訴人的量刑建議提供了依據,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法官量刑的隨意性。但因其條文規(guī)定量刑幅度過大的瑕疵,給法官留出暗箱操作,辦理人情案、關系案的空間,合法卻不適當量刑,讓公訴機關又找不出充足的抗訴理由。這就導致以前能抗訴的案件,現在檢察機關抗訴的幾率反而小了。這種現象存在兩種情況:一是法官采納了公訴人的量刑建議,但與檢察機關期望的量刑幅度存在差異。例如,目前各地的量刑建議一般是幅度刑,如建議判處甲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實際上公訴人內心認為甲應當判刑四年左右較為客觀公正,但他通常不會直接提出四年的建議,[1]而以四年為中心確定一個范圍,最后法官判處甲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而同樣的案情,對另一案件的被告人乙,公訴人還是提出同樣的量刑建議,法官卻判處乙有期徒刑五年。這時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對甲或乙其中一人量刑不當,想提出抗訴,但比照“省高法實施細則”,法官量刑在規(guī)定幅度內。況且法院也采納了公訴人提出的量刑建議,使其沒有理由再去抗訴。另一種情況是法官不采納合理的量刑建議。公訴人想提出抗訴時,法官總能為量刑結果找到理由。因為細則規(guī)定的幅度太大,其中總則羅列了二十多種法定酌定減輕從輕、酌定從重處罰情節(jié),法官據此計算出一個迥異但差別不明顯大的刑期也是可以理解的。這些情況只是量刑規(guī)范化“不規(guī)范”的冰山一角。

其二,傳統因素對抗訴工作的影響主要在于:一是法院系統內部受業(yè)績考核指標的影響,普遍存在案件報送請示情況。為避免改判風險,基層法院對擬判無罪案件或預計檢察機關會提出抗訴的案件,傾向于請示上級法院后再做出判決,這時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很難得到上級法院的支持。二是上下級檢察院之間對抗訴案件的標準不統一,導致基層檢察機關很可能得不到上級院的支持。而公訴部門的考核指標與法院的判決結果緊密聯系,為了追求“無罪判決最少化”、“判決改變最少化”的目標,在考核中取得好成績,一些檢察機關在與法院存在爭議時,首先考慮的是法院會不會改判,若認為沒有改判的可能性或改判的可能性較小則不愿冒險抗訴。這樣導致檢察機關一般把抗訴的重點放在量刑畸輕畸重的案件上,公訴人對判決書的審判決結果、輕訴訟過程,而對法院改變指控案件事實、性質的,沒有細查深究原因。此種在法、檢系統長期存在的問題,減少了抗訴案件的幾率。

(二)量刑規(guī)范化對抗訴工作影響的辯證分析

目前河北省量刑建議開展過程中,對抗訴工作影響較大的因素在于:量刑規(guī)范化的相關文件[2]本身規(guī)定過于寬泛,法官自由裁量權“合法化”增大,致使檢察機關抗訴時顧慮增多,抗訴成功率低,審判監(jiān)督工作陷入被動。

第一,實施細則規(guī)定本身的問題。“省法院實施細則”在司法實踐中暴露出諸多問題,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細則列舉的二十六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jié)中調整基準刑的幅度過寬。如大量存在可以減少或者增加基準刑的10%、20%、30%、40%、50%、60%上下或區(qū)間的比例,因律師、公訴人與法官對量刑情節(jié)輕重認識上的不同,其調整基準刑的幅度就不同,這樣在規(guī)定的法定刑區(qū)間也會出現相差較大的刑期;二是十五種量刑罪名中確定基準刑的幅度過大,同樣產生上述問題。三是對罰金刑的規(guī)定過于籠統、缺乏緩刑適用規(guī)定,造成實踐中法官判處罰金、適用緩刑隨意性大,給抗訴工作造成難題。四是細則部分內容已經陳舊。如《刑法修正案(八)》更改了累犯、盜竊等內容,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新增了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等從輕量刑情節(jié),河北省已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提高為七千元、七萬元,在細則中都尚未體現。

第二,法官量刑過程的神秘化。目前河北省內各地的刑事判決書中基本沒有對量刑情況的詳細說理,量化分析判決的質量相對困難,公訴人在決定是否抗訴時分歧大。從筆者所在的唐山某區(qū)司法實踐來看,每年近三百起公訴案件,法院判決的宣告刑都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內,看似并未超出自由裁量范圍,檢察官在量刑建議未被采納時,也很難以判決“畸輕畸重”為理由進行抗訴。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的行使要求程序公開,這樣在法庭調查和辯論階段,公訴人和辯護律師除了對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外,還要單獨就量刑事實,即是否具有法定的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jié)進行舉證和辯論。法官應考慮檢察官、辯護律師提出的量刑建議和意見,必要時還要向社區(qū)、單位等方面了解情況,最后綜合各方面信息作出量刑判決并說明理由。這個過程使量刑活動在法庭審理中予以公開,控辯雙方對量刑的辯論體現了訴訟活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如果判決書不能體現這一過程,辦案的檢察官很難從中直接找到確鑿的抗訴理由。

三、修訂量刑指導意見,發(fā)揮抗訴監(jiān)督功能的一些建議

量刑建議權與抗訴權一樣,目的都是為了增強審判監(jiān)督的可操作性,樹立檢察機關威信、實現司法公正。筆者認為正處于探索階段的量刑規(guī)范,暫不宜列入檢察機關內部考評指標,自縛手腳,對于前文闡述的問題可從以下層面修訂完善。

(一)建立健全量刑規(guī)范化實施的“硬件與軟件”

筆者本著合法實用、大膽創(chuàng)新、層次推進的原則,建議如下:

其一,由省一級審判機關、省一級檢察機關聯合制定《實施細則》。雖然目前全國各地量刑實施細則多由法院單獨制定,但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畢竟不是法院一家的事。中央支持推進這項司法機制改革的目的是督促法官量刑公開透明、均衡公正,這樣一部直接關系到被告人量刑輕重裁判標準的細則,僅由法院關起門來自己制定顯然是不科學的。檢察機關參與這樣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也是一種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發(fā)揮。

實施細則的修訂可以“省法院量刑細則”2010年的版本為基礎,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進一步加以細化、規(guī)范。如累犯、刑事和解、盜竊、犯罪、河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等變化、在細則中都應有所體現。同時,適時分批次增加緩刑、罰金刑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信用卡詐騙、貪污、受賄、等常見犯罪的量刑幅度標準。新的量刑細則原則上禁止市一級以下(包括市一級)法、檢部門另行制定量刑實施細則,以保證量刑在全省范圍內保持一定的均衡性。

其二,省級檢察機關和法院聯合成立非常設的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領導機構。組成人員可由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與法院刑事法官中德才兼?zhèn)涞娜藛T兼任,辦公機構設在省一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這樣設計是與審判監(jiān)督職能相符合的。該機構的職責是依法統一解決全省量刑規(guī)范化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具體工作包括:對各地量刑規(guī)范化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調研,對比研究量刑建議與判決宣告刑,總結量刑特點和規(guī)律;對年度量刑實施細則情況向立法等部門專題報告;提請對量刑規(guī)范化文件的修改意見等。

其三,檢察機關與法院協商,探索推進量刑建議說理寫入判決書。在筆者所在地區(qū),法官對辯護律師關于定罪和量刑的觀點會作出評析,而對于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卻置之不理。量刑由法官單獨進行,抗辯雙方被排除在量刑環(huán)節(jié)之外,無法了解量刑的過程。這種法官“秘密量刑”方式明顯與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量刑辯論程序的規(guī)定不符,亟待改進。這項工作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對于法官未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檢察機關可以要求其出具書面的不采納量刑建議說理書。如實踐證明效果較好,則可以要求法官在未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時一律出具說理書,隨判決書一起送達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如認為說理不充分或裁判不公的,可以提起抗訴。第二步是對于檢察機關在“省法院量刑細則”十五種罪名幅度內書面提出的量刑建議,判決書要對量刑建議進行評判,闡述采納、不采納、部分采納或部分不采納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檢察機關據此判斷法官判決是否屬于“畸輕畸重”,確定是否采用抗訴等手段履行審判監(jiān)督職能。

(二)建立量刑建議與抗訴工作之間的銜接機制

在量刑建議不被采納時,檢察機關在何種條件下應當行使刑事抗訴權,這就需要將量刑建議制度和抗訴制度相結合,制定出符合司法實踐要求的抗訴標準。本著積極、穩(wěn)步推進的原則,筆者粗淺設想是:由省一級檢察機關制定抗訴標準,內容包括總則與常用分則罪名。同時分批選取典型并具有指導意義的成功抗訴案例,在以案說法中細化抗訴要素,作為下一級檢察機關開展抗訴工作中的參考??乖V標準抄送同一級審判機關,給刑事法官以事前“預警”。因實際辦案中涉及的犯罪遠多于量刑建議規(guī)定的十五種罪名,抗訴標準應當“適當擴大”罪名的范圍,如增加貪污、受賄、等常見、量刑爭議較大而“省法院量刑細則”又沒有規(guī)定的罪名。這樣一方面可以規(guī)范提起抗訴的條件,及時糾正裁判不公;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法官慎重量刑,因為法院為維護其判決的權威,自身也在追求判決的均衡性,如果法官比對檢察機關制定的抗訴標準,發(fā)覺這樣判刑檢察機關很可能要抗訴,那么在量刑時會更加審慎。當然,抗訴標準只是當前量刑規(guī)范化不夠規(guī)范的權宜之舉,檢察機關“抗訴標準”的遠期目標應當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guī)定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中抗訴的標準,即公訴檢察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議,法官無理由不采納的,檢察機關即可以提出抗訴。

(三)探索共同培訓刑事司法人員新模式,培育法律職業(yè)共同體

為繼續(xù)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建設與抗訴工作的完善,需要我們做好人才的培訓。具體建議為:一是檢察機關內部要加強對公訴人才的重點培養(yǎng),糾正“抗訴傷和氣、勝訴傷感情、敗訴丟面子”的錯誤思想,建立公訴人依法量刑的內外部監(jiān)督機制,使公訴人提出的量刑建議逐步由較大幅度刑轉變?yōu)檩^小幅度刑,不斷提高量刑建議的質量。法院裁判后,辦案檢察官應當及時對是否采納量刑建議以及量刑理由進行細致審查,定期對轄區(qū)法院判決中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著力在量刑情節(jié)等方面尋找抗點,增加抗訴的針對性,以抗訴促使法官對被告人審慎、公正判刑。二是開展對公訴檢察人員、刑事審判人員共同的量刑工作培訓,視效果逐步吸納部分律師參加培訓。這樣可以破除現有各系統內分割在職教育培訓的弊端,便于量刑規(guī)范化工作的開展。

四、結 語

目前刑事審判領域存在“隱性”的量刑不公,在這些案件中,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或者抗訴改判的數量只占很小比例,人民群眾對審判不公的意見很大,已經影響到社會的和諧安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文件中明確支持檢察機關參與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而且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也新增了量刑辯論程序,完善了抗訴制度,表明中央對檢察機關開展審判監(jiān)督寄予厚望。量刑建議權使用得當,可以為重構抗訴機制提供良好契機,確立檢察機關威信;如流于形式,甚至自己放棄,勢必對抗訴制度造成負面影響,亦是對司法不公、法律監(jiān)督職責的不作為。因此,檢察機關應該更加主動、積極的參與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

檢察機關參與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與抗訴的終極性目標都是為了確保刑事審判的公正性,階段性目標是構建統一的執(zhí)法標準,作為檢察機關審查法官量刑是否適當,是否據此行使抗訴權的重要依據。量刑建議與抗訴權的運用是否有效,不能迷信表面的采納率和抗訴率,只有實現公正的刑罰,才能確保檢察機關審判監(jiān)督的效果,真正達到刑法懲罰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目標。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