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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焦度計 棱鏡度 柱鏡軸位方向
一、引言
焦度計的作用是對眼鏡片(包括角膜接觸鏡片)的頂焦度(D)以及棱鏡度()進行測量,確定鏡片的光學中心、軸位,并檢查鏡片是否正確安裝在鏡架中。焦度計在眼鏡配制過程中起著較為重要的作用,若其失準,則配制的眼鏡可能達不到質量要求,不僅不能對視力進行保護和矯正,更可能會導致視力降低,眼鏡度數(shù)升高等,因此國家規(guī)定必須對焦度計進行強制檢定,保證其量值的準確可靠。
二、焦度計的分類
焦度計根據(jù)測量對象不同可分為測量眼鏡鏡片用和測量角膜接觸鏡用兩種,而依據(jù)其測量原理又可分成自動對焦原理(自動顯示式焦度計)和手動調焦原理兩類。比起手動調焦式焦度計,自動對焦式焦度計可以通過光電位置探測器實現(xiàn)對被檢鏡片自動讀數(shù),在操作上更為簡單且精度更高,減輕了操作人員的工作強度,在市場上廣受好評,占有率極高,是目前應用最多的焦度計,現(xiàn)在筆者主要針對其在檢定中出現(xiàn)的問題做出分析,并提出解決方案。
焦度計的工作原理如下圖所示:
圖1 自動對焦原理的焦度計示意
1―被測鏡片;2―帶孔光闌;3―光電位置探測器
三、焦度計檢定中常出現(xiàn)的問題及解決的方法
(1)開機后屏幕顯示“error”,在開機前就將標準鏡片放置于鏡片支座上,會導致這種情況出現(xiàn),解決方法是將標準鏡片取下,關機后重啟。
(2)開機后不回零,即焦度計在測量支座上并未放置鏡片的情況下,其球鏡度或柱鏡度仍不在零位,出現(xiàn)這一問題通常有以下幾種原因:1)焦度計因自身工作原理易受環(huán)境影響,且常在鏡片加工室中使用,長期使用后其測量支座底部容易積灰,導致光路受到影響。此時只需將測量支座蓋帽取下,用干凈的硅布或鏡頭紙將護罩玻璃輕擦干凈后再裝回測量支座蓋帽即可。2)焦度計打印機構上方的光學元件在使用中容易沾上油污及灰塵,處理此問題可用棉球蘸取少量酒精將其輕拭干凈。
(3)焦度計的光學中心超差
按照要求將+15.00 的球鏡標準鏡片置于鏡片測量支座上( 指的是頂焦度的單位),對好中心并使棱鏡度為零,打印中心標記,隨后將該鏡片旋轉 再次對中至棱鏡度為零,打印中心標記,兩次中心標記之間的距離的一半應 ,超出這個范圍會對焦度計的使用造成影響,需對其進行調整。出現(xiàn)這一問題的原因和解決方案如下:
1)焦度計使用一段時間后,打點機構發(fā)生松動或變形。
焦度計的打印機構一般為三點打點機構,長期使用可能松動變形,致使打印的中心點和光學中心不重合,此問題可通過調整打印機構上的定位螺釘來解決。若垂直方向出現(xiàn)超差,則調整垂直方向上的微調螺釘;若水平方向出現(xiàn)超差,則松開打點機構橫臂兩端的定位螺釘,微微調整打點機構位置直至誤差消除。為了保證調整的準確性,在調整時,盡可能使兩中心點重合,或者兩中心點距離 。
2)鏡片測量支座變形,邊緣不在一個水平面上,這種情況下鏡片放置呈傾斜狀態(tài)導致光學中心超差,只能用更換測量支座蓋帽的方法來解決。
3)焦度計操作不正確或者受到較大撞擊情況下,其光學元件可能發(fā)生移位或變形,造成光軸偏移,這個問題嚴重影響焦度計的正常使用,需及時返廠調修。
(4)焦度計的示值超差
焦度計的示值超差出現(xiàn)的主要原因和解決方案如下:
1)鏡片測量支座磨損導致標準位置偏離,造成示值超差。自動顯示式焦度計的測量范圍一般為 ,分度值是0.01 ,根據(jù)實驗數(shù)據(jù)顯示,測量支座磨損對焦度計的測量數(shù)據(jù)有著較為嚴重的影響,特別是在測量高度數(shù)鏡片時誤差很大,且其導致的測量數(shù)據(jù)變化沒有線性關系。這種時候需要對測量支座磨損程度進行判斷,輕微磨損可用儀器出廠時配備的防磨薄膜貼片貼在鏡片支座上改善;嚴重磨損則需要更換鏡片支座。
2)測量支座蓋帽混用。有些焦度計配備有兩個測量支座蓋帽,一個用于測量普通鏡片,另一個則用于測量隱形鏡片,兩種測量支座蓋帽的形狀一致但是孔徑有些差別,測量普通鏡片用的支座帽孔徑一般為9mm,而測量隱形眼鏡用的支座帽孔徑一般為6mm,有時眼鏡店操作人員會將這兩者混用,不小心使用隱形眼鏡用的蓋帽導致測量數(shù)據(jù)示值超差,這種情況下更換測量普通鏡片用支座帽即可。
3)室內光照過強,造成讀數(shù)值不穩(wěn)定,不容易對準光學中心,造成檢定點出現(xiàn)超差現(xiàn)象。自動顯示式焦度計一般需要在沒有陽光直射的室內使用,普通強度的室內光基本不會對焦度計造成影響,但光照過強亦有可能影響焦度計,造成數(shù)據(jù)失準,解決辦法為使用弱光照明或無燈照明。
四、結論
本文主要講述了焦度計檢定中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和解決方案,出現(xiàn)的問題主要包括開機不回零、焦度計的光學中心超差、焦度計的示值超差,筆者根據(jù)出現(xiàn)的每個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一、教學過程
部分學生:在三角形中,已知兩邊和其中一邊的對角,求另一邊的對角和第三邊.
師:請大家討論一下,如何解決這兩個問題?
生:在已知條件下,若能知道三角形中兩條邊與其對角這4個元素之間的數(shù)量關系,則可以解決上述問題,求出另一邊的對角.
生:如果另一邊的對角已經(jīng)求出,那么第三個角也能夠求出.只要能知道三角形中兩條邊與其對角這4個元素的數(shù)量關系,則第三邊也可求出.
生:在已知條件下,如果能知道三角形中三條邊和一個角這4個元素之間的數(shù)量關系,也能求出第三邊和另一邊的對角.
師:同學們的設想很好,只要能知道三角形中兩邊與它們的對角間的數(shù)量關系,或者三條邊與一個角間的數(shù)量關系,則兩個問題都能夠順利解決.下面我們先來解答問題:三角形中,任意兩邊與其對角之間有怎樣的數(shù)量關系?
3.解決問題
師:請同學們想一想,我們以前遇到這種一般問題時,是怎樣處理的?
眾學生:先從特殊事例入手,尋求答案或發(fā)現(xiàn)解法.直角三角形是三角形的特例,可以先在直角三角形中試探一下.
師:據(jù)我所知,從AC+CB=AB出發(fā),也能證得結論,請大家討論一下.
生:要想辦法將向量關系轉化成數(shù)量關系.
生:利用向量的數(shù)量積運算可將向量關系轉化成數(shù)量關系.
生:還要想辦法將有三個項的關系式轉化成兩個項的關系式.
生:因為兩個垂直向量的數(shù)量積為0,可考慮選一個與三個向量中的一個向量(如向量AC)垂直的向量與向量等式的兩邊分別作數(shù)量積.
師:同學們通過自己的努力,發(fā)現(xiàn)并證明了正弦定理.正弦定理揭示了三角形中任意兩邊與其對角的關系,請大家留意身邊的事例,正弦定理能夠解決哪些問題.
[關鍵詞] 丙泊酚;咪唑安定;哌替啶;結腸鏡檢查;門診
[中圖分類號] R61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2)05(b)-0103-03
隨著醫(yī)學界內鏡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利用結腸鏡檢查技術對消化系統(tǒng)疾病進行診斷和治療越來越廣泛,然而,此項技術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導致對腸道以及腸系膜的充氣、牽拉,引起患者緊張、焦慮、恐懼、疼痛、心率加快等,嚴重時甚至誘發(fā)心律失常,不利于鏡檢醫(yī)師的診斷與治療[1]。近年來,采用無痛腸鏡可緩解患者的痛苦,減輕心血管反應,防止不良反應的發(fā)生,已越來越被患者和鏡檢醫(yī)師所接受,其中,丙泊酚靜脈麻醉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我院近年來在臨床診斷和治療領域廣泛將丙泊酚或咪唑安定復合哌替啶與無痛腸鏡技術相結合,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在此背景下,本文對這兩種應用于門診無痛腸鏡檢查的方法的效果及安全性進行了對比研究,以期能夠為臨床工作提供指導?,F(xiàn)總結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擇我院美國麻醉醫(yī)師協(xié)會(ASA)Ⅰ~Ⅱ級80例擬行無痛結腸鏡檢查患者,其中,男46例,女34例,年齡24~68歲,平均47.6歲,體重(65.4±8.5)kg,將患者隨機分為丙泊酚組(P組)和咪唑安定復合哌替啶組(MM組),每組各40例。兩組患者的年齡、性別、體重等基本資料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P > 0.05),具有可比性。見表1。結腸鏡檢查前患者的血常規(guī)、心電圖以及胸透等檢查結果均無明顯的異?,F(xiàn)象。
表1 兩組患者基本資料比較情況
1.2 麻醉方法
在實施診斷治療前,根據(jù)胃腸鏡檢查術前常規(guī)要求,所有患者均禁食,進行腸道準備,麻醉前未用藥?;颊哌M入內鏡室之后,采用多功能監(jiān)測儀監(jiān)測其心率(HR)、血壓、脈搏血氧飽和度(SpO2)及呼吸頻率(RR),鼻導管給氧,注射藥物之前囑咐患者深呼吸數(shù)次,建立靜脈通道。丙泊酚組(P組):丙泊酚1.5 mg/kg,緩慢靜注,約90 s內推完;咪唑安定復合哌替啶組(MM組):給予咪唑安定0.05 mg/kg+哌替啶1.5 mg/kg,年齡>60歲患者需要減量,邊推注藥物邊觀察患者的反應,根據(jù)體動情況,按需追加劑量,待患者呼之不應,睫毛反射消失,即可行無痛結腸鏡檢查治療術。與此同時監(jiān)測患者的HR、血壓、SpO2,并保持持續(xù)低流量吸氧。在檢查結束之后喚醒患者,在其休息10 min后對患者檢查過程中的感受進行詢問,記錄其不良反應情況并完成VAS疼痛評分。
1.3 觀察指標
觀察患者在給藥前、插鏡時、睜眼時的平均動脈壓(MAP)、HR、SpO2情況,記錄麻醉期間的不良反應(惡心、嘔吐、頭昏、嗜睡、夢幻、術中知曉)例數(shù)、腸鏡檢查時間、清醒時間以及VAS疼痛評分。VAS評分標準[2]:0分為無痛,< 3分為優(yōu),3~5分為良,> 5分為差。
1.4 統(tǒng)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6.0統(tǒng)計學軟件進行數(shù)據(jù)分析,計量資料數(shù)據(jù)用均數(shù)±標準差(x±s)表示,兩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以P < 0.05為差異有統(tǒng)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給藥前、插鏡時、睜眼時MAP、HR、SpO2情況
兩組患者在麻醉過程中各時相點MAP、HR、SpO2差異均無統(tǒng)計學意義(P > 0.05)。見表2。
表2 兩組患者給藥前、插鏡時、睜眼時MAP、HR、SpO2比較情況(x±s)
注:1 mm Hg=0.133 kPa
2.2 兩組患者腸鏡檢查時間、清醒時間以及VAS疼痛評分情況
兩組患者腸鏡檢查時間、清醒時間以及VAS疼痛評分比較情況見表3。
表3 兩組患者腸鏡檢查時間、清醒時間以及VAS疼痛評分比較(x±s)
由表3可見,P組腸鏡檢查時間和清醒時間均短于MM組,差異有統(tǒng)計學意義(P < 0.05);所有患者中僅MM組有1例VAS疼痛評分為3.5分,其余患者VAS評分均小于3分,P組與MM組相比,具有更低的疼痛評分(P < 0.05)。
2.3不良反應情況
經(jīng)調查顯示,兩組患者對于檢查均無清晰記憶,也無不滿意病例,僅MM組2例患者術后有輕度惡心癥狀。
3 討論
門診無痛結腸鏡檢查,近幾年在國內各大醫(yī)院普及,其優(yōu)點在于能夠有效消除患者的恐懼感,并提高就診率,同時可減少內鏡醫(yī)師所受患者狀態(tài)的影響,使檢查過程更仔細徹底,有助于提高檢查質量,縮短操作時間,減少遺漏和誤診,避免在檢查過程中因為患者緊張、不合作而產(chǎn)生的諸如心腦血管系統(tǒng)意外、腸穿孔等并發(fā)癥,對腸道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效果顯著[1]。盡管無痛結腸鏡檢查優(yōu)點眾多,然而,由于門診結腸鏡檢查領域的專業(yè)人員稀缺,加上設備相對簡陋、麻醉方法多樣性等問題的普遍存在,選用一種具有起效迅速、持續(xù)時間短、蘇醒快等優(yōu)點的靜脈全身非常必要,其將有利于內鏡的操作和疾病的診治,并減輕患者的痛苦[3]。
丙泊酚、咪唑安定兩者均是超短效靜脈,具有起效迅速、持續(xù)時間短、蘇醒快的優(yōu)點,能夠很好地控制鏡檢過程中患者的情緒,減輕焦慮。丙泊酚是近年來臨床上最為常見的靜脈,能夠被人體迅速代謝和清除,具有時效短、起效快、蘇醒快、抑制深淺易調控、無藥物蓄積及顯著的抗嘔吐作用等特點[4-5]。丙泊酚具有強鎮(zhèn)靜作用,在擴張外周血管、抑制血管運動中樞、阻斷交感神經(jīng)末梢釋放去甲腎上腺素等方面效果顯著[6-7]。咪唑安定是一種新型的水溶性苯二氮卓類化合物,半衰期短,靜脈滴注無明顯蓄積現(xiàn)象,具有催眠、抗焦慮、解痙、肌肉松弛及順行性遺忘的作用,且對呼吸和循環(huán)功能影響甚微。咪唑安定的缺點在于其不具有鎮(zhèn)痛的效果。哌替啶是最常用的麻醉性鎮(zhèn)痛藥,有鎮(zhèn)痛、催眠、解痙、抗膽堿能等作用,靜注后常有呼吸抑制,常見有惡心嘔吐、低血壓、眩暈等現(xiàn)象[8]。因此,咪唑安定聯(lián)合哌替啶應用能夠增強麻醉效果,對門診腸鏡檢查是一種可選擇的方式。
本研究中通過比較丙泊酚和咪唑安定復合哌替啶兩種方法用于門診無痛腸鏡檢查的效果及安全性, 旨在為臨床工作提供指導。本研究發(fā)現(xiàn),兩組比較,雖然麻醉過程中各時相MAP、HR、SpO2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P > 0.05),但是P組相比MM組,有著更短的腸鏡檢查時間、清醒時間,以及更低的VAS疼痛評分(P < 0.05)。提示相比咪唑安定復合哌替啶,丙泊酚有更多的優(yōu)點,其通過縮短檢查和清醒時間,并因術后較好的疼痛耐受性而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可以作為門診無痛結腸鏡檢一種有效的靜脈全身。
丙泊酚誘導時最明顯的副作用是呼吸與循環(huán)抑制,其原因是大腦的迷走神經(jīng)受緊張的影響以及交感神經(jīng)抑制所引起明顯的血壓下降、心率減慢、低氧血癥、呼吸減慢或暫停等,并與阿片類藥物聯(lián)用時呼吸暫停時間延長,且可增加丙泊酚降低動脈壓的作用,但其程度與劑量有關[9]。哌替啶、咪唑安定對呼吸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其抑制程度與藥物的劑量及給藥的方式方法有關。本研究發(fā)現(xiàn),僅MM組2例患者術后有輕度惡心,而其余患者均無明顯不良反應,無不滿意病例??赡艿脑蚴潜狙芯克^察的樣本量過少所造成的。但同時也一定程度說明該兩種麻醉方法均具有較好的安全性。
綜上所述,丙泊酚和咪唑安定復合哌替啶均可很好地完成門診無痛結腸鏡檢查,而丙泊酚相對來說更具優(yōu)勢,不僅診斷率高,效果好,而且清醒時間短,在檢查過程中安全、舒適,無明顯痛苦,患者術后無不適感,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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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行為是否可訴,關鍵取決于對該行為性質的認識,即究竟屬于技術性分析結論(技術鑒定),還是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行政執(zhí)法行為或者說是具體行政行為?因為根據(jù)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只有具體行政行為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筆者認為,交通事故認定兼具具體行政行為與技術鑒定的雙重屬性。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符合具體行政行為所應有的一些基本特征。
確定行為性質是否是具體行政行為,首先應當判斷行為主體的屬性是否為行政機關,其次是行為的權力要素是否與行政管理職能相聯(lián)系。據(jù)此標準看,毋庸置疑,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之一。那么,公安機關行使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權是否與行政管理職能相聯(lián)系。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該規(guī)定表明,公安機關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作出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職責。該法并未授權專業(yè)技術部門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取得了依法處理交通事故的行政執(zhí)法主體資格。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關系,應當是公安機關與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之間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從這一法律關系的特點來看,公安機關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上處于主導地位,而事故當事人則處于被動的從屬地位。公安機關如未履行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事故當事人則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履行職責。這些特點完全符合了一般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特征。由此可以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某一特定的公安機關,在某一特定時間,針對特定的交通事故,適用法律作出相應處理的行政管理行為。該認定只對該交通事故的有關當事人有效,它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技術鑒定,它與一般行政行為有著區(qū)別。
1、從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和含義上看。新道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和含義。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所出具的法律文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是基于交通事故這一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先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才以一個專業(yè)部門的角度作出事故認定,目的在于解決當事人之間因交通事故這一民事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糾紛,為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提供依據(jù),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
2、交通事故認定不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chǎn)生實際的法律效果,而只是交通違章行政處罰的先決條件。對法院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個專業(yè)技術性的分析結果,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jù)的效力,而不是進行賠償?shù)漠斎灰罁?jù)。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或者調解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自已主張的證據(jù),也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提出質疑。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法院可以不采信這一證據(jù),進而作出與交通事故認定不一致的民事判決。
3、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拘束力和公定力。行政行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或者行政機關決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機關和相對人有義務服從,并且必須積極履行。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jīng)成立,不論合法與否,即具有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行政機關、組織或個人予以尊重的一種法律效力。由于交通事故認定并不產(chǎn)生實際的法律效果,對相對人來說也就沒有可以實現(xiàn)的內容和必須服從乃至履行的義務;在當事人其后有可能提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是證據(jù)的一種形式,在因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提起的刑事審判時亦事如此。
4、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執(zhí)行力。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可以實現(xiàn)的內容和必須履行的義務,當然也就根本不存在相對人履行或者不履行該義務,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強制其履行該義務的問題。
二、行政行為可訴性的思考
所謂行政行為的可訴性,是指在現(xiàn)實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對某一行政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可能性,包括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法律上的可訴性是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是否屬于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法律對此有無明確排除或者禁止的情形。如果某一行政行為為法律明確排除或者禁止,該行政行為則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訴性;事實上的可訴性是指所訴的行政行為是否已經(jīng)對當事人產(chǎn)生實際的或者最終的法律效果,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可訴性的行政行為是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fā)生實際影響的行為。行政機關的活動作為一種權力的行使都有或多或少地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fā)生一定的影響。當這種影響沒有發(fā)生或者影響還沒有達到對權利義務發(fā)生實際影響的程度,那么救濟就沒有必要”。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是確定某 一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雙重標準。
我國行政訴訟法采取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相結合的辦法,來確定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的。關于法律上的可訴性。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不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痹摋l對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作了概括性規(guī)定,從而確定了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基本界限。同時,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對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作了肯定性的列舉,第十三條對不可訴的行政行為作了明確的排除??梢赃@樣認為,除了明確排除的抽象行政行為、國家行為、內部行政行為和終局行政行為以外③,其他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關于事實上的可訴性,《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痹摻忉尩谑l還規(guī)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此可見,雖然表述有所不同,實質上都是以行政行為是否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chǎn)生實際影響作為確定行政行為是否可訴的標準。
目前,我國行政法學界和司法界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上存在的問題是,只重視法律上的可訴性,而忽視了事實上的可訴性。一般認為,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只限于具體行政行為,只要某一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它就必然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法院就應當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這種觀點沒有考慮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已經(jīng)成熟,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否產(chǎn)生實際影響。理論上的模糊不清必然導致實踐中的混亂,當面對如交通事故認定等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時,就必然陷入爭論之中。
三、交通事故認定的案例分析
從前面的論述中可得知,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是確定某一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雙重標準??梢钥隙ǖ氖?,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明確排除或者禁止的幾種情況,具有法律上的可訴性。
交通事故認定歸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主要障礙來自于事實上的可訴性。究其原因,是由于交通事故認定的特點所致。根據(jù)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通過對現(xiàn)場的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所出具的法律文書。這種責任認定實質上是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處理鑒定結論能否成立,事故的類別和等級作出的判斷。交通事故認定雖然是公安機關依其職權單方作出的對事故當事人交通肇事這一特定對象和特定事項作出的一種定性定論,但不是依照新道法規(guī)定確定事故當事人的具體的權利義務,即不是對事故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進行直接處理,不屬于直接調整當事人人身權、財產(chǎn)權法律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交通事故認定只能是一種技術鑒定,它與一般意義上的行政行為的主要區(qū)別是不直接確定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未產(chǎn)生實際的法律效果。新道法將原來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改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當事人民事責任的重要證據(jù),體現(xiàn)了新道法在交通事故處理機制和理念上的變化,也使交通事故的處理更加淡化了行政色彩,更多體現(xiàn)出民事侵權責任的特點。
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這一行政行為是否可訴,要區(qū)別對待、具體分析,既不能將交通事故認定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之外,也不能對交通事故認定案件照單全收,法院一概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對交通事故認定案例展開實例分析至關重要。從目前的交通事故認定案例來看,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訴訟情況。
(一)訴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作為的案件,法院應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賦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職責,與目前現(xiàn)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是一致的?!督煌ㄊ鹿侍幚沓绦颉返谒氖鍡l規(guī)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經(jīng)過調查后,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不依照新道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guī)定而明確拒絕作出或者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則構成行政不作為,可能會造成對交通事故責任缺乏權威性的認定,影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民事賠償訴訟的處理,影響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因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履行交通事故認定具有事實上的可訴性,當事人可以以不作為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責令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二)根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應嚴格按照行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其程序有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應當包括現(xiàn)場勘驗、立案、調查取證、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和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等到階段。現(xiàn)場勘驗、立案、調查取證、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這幾個程序性階段,均可以通過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勘查記錄、立案登記表、相關證據(jù)表現(xiàn)出來。程序具有獨立于實體之外的價值,程序違法也構成行政違法,是對相對人權利的侵犯,應承擔行政法責任。如果公安機關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過程中程序違法,則使相對人權利受到影響,相對人可以以此為由提起撤銷之訴。
(三)相對人單獨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不服提起訴訟,則不宜納入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未產(chǎn)生實際影響,是一種不成熟的行政行為。不屬于直接調整當事人人身權、財產(chǎn)權法律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一般情況下,總是先有交通事故認定,然后才有對事故責任方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在行政處罰未作出之前,相對人與認定之間不具有提起訴訟所必須具備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當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認定內容單獨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法院對相對人單獨就交通事故認定內容不服提起訴訟的納入行政審判,在實踐中會出現(xiàn)以下矛盾:
1、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行政案件的審理亦要遵循合法性審查原則,即對公安機關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職權依據(jù)、執(zhí)法程序、適用法律、事實證據(jù)進行審查,法院對公安機關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職權依據(jù)、執(zhí)法程序、適用法律審查,通過對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完全可以掌握,但是對交通事故認定行為事實的審查,包括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勘驗記錄、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鑒定、和檢驗結論等事故事實的審查,以及對道路交通規(guī)則的理解和涉及人身傷害的鑒定、事故車輛損害鑒定的專業(yè)性技術判斷,屬法院判斷能力所不及的。如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內容審理后作出撤銷判決同時責令公安機關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事故認定,但往往時過境遷,交通事故現(xiàn)場無法恢復,公安機關重新取證已經(jīng)不可能,此時,公安機關在一定期限內不重作違法,在沒有取得新證據(jù)的情況下重作同樣違法,勢必會造成糾紛無法解決。
2、對交通事故認定內容不服作為行政案件受理,對當事人解決損害賠償實際問題而言并無多大意義,且給當事人造成訟累。因為行政判決維持被訴的事故認定并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還應提起民事訴訟,才能最終解決損害賠償實際問題。如果法院判決撤銷并責令重作,當事人可能對重作的認定再一次提起行政訴訟,然后提起民事訴訟,采用這種訴訟模式,無疑給當事人增加了訴累,社會效果不好,難體現(xiàn)司法為民和司法效率。
注:
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法發(fā)[1992]39號《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定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依據(jù)?!?/p>
關鍵詞: 體育與健康新課程 水平教學計劃 案例
在體育與健康新課程實施的過程中,許多方面廣大一線體育教師都要去嘗試、探索,其中,水平教學計劃、學期教學計劃的制訂是實際工作中首先要涉及的重要內容?,F(xiàn)在很多的學校仍習慣性地沿用傳統(tǒng)的直列式學年、學期教學計劃,實際上它已經(jīng)不符合體育與健康新課程的要求,不能全面反映各個學習領域目標和水平子目標。要落實體育與健康課新課程標準的要求,就要改變教學計劃制定的觀念與格式,導入新課程的“目標統(tǒng)領”觀念,合理地體現(xiàn)五大學習領域目標、各水平目標和學習內容的關系。
一、新課標的原則與要求
要合理安排、制訂好水平教學計劃,首先要明確學習目標。課程標準將學生的學習分為五個學習領域,要求在五大學習領域內實現(xiàn)體育與健康課的教學,即身體健康、運動參與、運動技能、心理健康、社會適應,每個學習領域在各自的領域目標下又有相應的水平目標,每個水平目標下又提出了學習內容或活動建議,五大學習領域的水平目標在水平、學期教學計劃中要得到科學的體現(xiàn)。
其次要認識到多種目標之間的關聯(lián)性,例如在實現(xiàn)運動參與領域的某個目標時,可能也同時實現(xiàn)了某些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方面的目標;在達到運動技能的某個目標時,同時又實現(xiàn)了某個身體健康領域的目標。因此,我們必須對目標群進行認真分析,弄清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在制訂計劃時予以全面考慮。
最后要考慮好如何根據(jù)目標選擇好教學內容。我們所選的教學內容必須是有利于學生身心全面發(fā)展的,有助于教師實施,使學生達到學習目標的。教學內容的選擇在新課程中非常寬泛,每個教師都有足夠的空間和余地,而教學內容是實現(xiàn)學生學習目標,教師達到水平教學目標的基本保證,我們既要發(fā)揮每個教師的創(chuàng)造性,又要充分考慮本校場地、器材設施、教師特長、學生愛好等實際情況,安排好學生的全年學習內容。
水平教學計劃是以達到學習目標為前提的,這給教師根據(jù)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選擇教學內容,以及創(chuàng)造性地組合和優(yōu)化教學內容提供了可能。應該把握這一重要特點,制訂出好的教學計劃,促進學生達到學習目標。
最理想的教學計劃應該是把整體的目標劃分成若干個子目標集合,也叫子目標群,子目標群的劃分標準是根據(jù)目標的性質確定的,它們相互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lián)系,如:一組以運動參與為主的子目標群中實際上也包括了心理方面的、社會適應方面的子目標,這些子目標之間也有一定的關聯(lián),它們都可以通過運動參與的某種形式來實現(xiàn);一些以運動技能為主的子目標群,集中反映的是運動技能的學習,學生在學習運動技能的同時,也促進了身體的發(fā)展、良好心理品質的形成,以及社會適應能力的提高。目標群形成之后,我們就可以形成一種主題式的單元教學。另外,在目標群形成之后,還應考慮子目標群相互之間的關聯(lián)和層次關系,并考慮子目標群在領域目標群中的位置。
二、優(yōu)秀案例推薦
傳統(tǒng)的學年教學計劃是根據(jù)20世紀50年代蘇聯(lián)的教學計劃格式,并經(jīng)過近50年來我國體育教學工作者的不斷努力和改革而形成的,對我國的體育課程和教學的發(fā)展起了重要的推進作用,它直列式的格式比較直觀,內容項目、時間階段表達清晰。而在新課程標準的理念下,它已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水平、單元教學目標,無法反映出“以目標統(tǒng)領內容”的先進觀念,有必要進行進一步改革。從最近看到的幾種體育與健康新課程水平教學計劃來看,基本上有目標與教學內容對照型、教學內容羅列型等幾種,對新課標的要求已開始有所考慮,但還不夠完善,有的計劃做得很詳細,但不能很清晰地反映出目標群和教學內容的關系;有的還是以教學內容為主線,沒有擺脫體育教學計劃制訂的傳統(tǒng)思維;還有的把子目標群割裂開來,計劃冗長而繁瑣。
這里推薦一個優(yōu)秀體育與健康水平計劃案例,是蘇州市吳中區(qū)東山實驗小學的水平教學計劃。
吳中區(qū)東山實驗小學03-05年水平(三)教學計劃
上面的水平教學計劃最大的特點是較好地體現(xiàn)了領域目標群和子目標群之間的關系,符合體育與健康課教學中一個教材內容涉及幾個領域目標的實際,很好地反映它們有主有次、既分又合的關系。整個計劃脈絡清晰,從領域目標到子目標群再到具體教學內容和課時數(shù)、學期學年總學時,簡單明了,讓人一目了然,很好地體現(xiàn)了新課程要求“教學目標統(tǒng)領教學內容”的要求,既方便計劃、書寫,又便于實際工作中查看對照。在時間上是以季節(jié)為主進行劃分,根據(jù)季節(jié)長短安排不同的時段,一學期分成二塊,一學年分四塊,比較科學合理,避免了其他格式按新課程要求編寫的水平、學期教學計劃書寫繁瑣、冗長、羅列、割裂、又不便查看的不足,是我所看到的較為合理、簡潔的體育與健康新課程水平、學期教學計劃。
三、對案例的分析與討論
由于在一個水平階段中,會出現(xiàn)周而復始的季節(jié)變化,每個季節(jié)的時間長短不一。我們江蘇地區(qū)的季節(jié)氣候有自己的特點,變化也具有明顯的差異;而不同地區(qū)的季節(jié)氣候差異很大、迥然不同,因此,很有必要考慮地區(qū)季節(jié)氣候的特點,要考慮好如何運用好適合本地區(qū)季節(jié)氣候學生的教材、教學內容去順利實現(xiàn)水平目標,并要選擇好適宜的目標群。在設計和制訂水平教學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季節(jié)長短、氣候因素,有效地利用校內、外的課程資源,并開發(fā)好校本課程。上面的水平教學計劃就很好地體現(xiàn)了這一問題,反映了編寫者將季節(jié)時段和內容有機安排的思想萌芽。
同時編寫者將領域目標組合成“運動參與、身體健康”和“運動參與、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兩種,便于格式的簡潔化,實際上,這兩種組合不應該有固定的先后順序,應根據(jù)內容、客觀條件適當安排在合適的時間段,也可以重新按需要整合成與上述不同的二種或三種領域目標集合群。這里有個問題可以探討,五個領域目標一共可以產(chǎn)生20鐘目標群組合,比較合理、常用的目標群組合有7―10種,我認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領域目標群的組合,只要是能夠有利于領域目標、水平目標的實現(xiàn)就是好的,不必拘泥。
由于水平三(小學高年級)的水平目標相對比較集中,因此編寫者根據(jù)領域目標要求將水平目標群進行組合,再安排各組合對應季節(jié)的學習內容。這里有個不足的地方是,教學內容的書寫過于簡單,看上去比較單調機械,實際上,完全可以再略微詳細一點,表現(xiàn)出編寫者在內容安排上的周密考慮和創(chuàng)新意識,運用好我們教師所擁有的自主空間和余地,發(fā)揮每個教師的特長,體現(xiàn)出安排的靈活性和內容的豐富性來。
綜上所述,只要根據(jù)各水平的教學目標要求和學校、學生的實際情況,豐富和適當調整所推薦實例計劃中的子目標群的組合,適當細化教學內容,體現(xiàn)安排的靈活性和內容的豐富性,所推薦的水平教學計劃實例對小學、初中、高中,即水平三、水平四、水平五都有很大的借鑒和實用價值,值得推廣,并是一種可以考慮將其列入常規(guī)化的體育與健康教學計劃格式。
參考文獻:
[1]陳建嘉主編.體育、體育與健康教學實施指南[M].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