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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稽核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具體承辦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第四條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二)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和財會、審計專業(yè)知識;
(三)熟悉社會保險業(yè)務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具備開展稽核工作的相應資格。
第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稽核人員開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用人情況、工資收入情況、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繳費數據和相關帳冊、會計憑證等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二)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資料,對被稽核對象的參保情況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詢問;
(三)要求被稽核對象提供與稽核事項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辦理稽核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單位的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三)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條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
(一)與被稽核單位負責人或者被稽核個人之間有親屬關系的;
(二)與被稽核單位或者稽核事項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三)與被稽核單位或者稽核事項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稽核公正實施的。
被稽核對象有權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申請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回避。
稽核人員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人決定。對稽核人員的回避做出決定前,稽核人員不得停止實施稽核。
第八條社會保險稽核采取日?;恕⒅攸c稽核和舉報稽核等方式進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計劃,根據工作計劃定期實施日?;恕?/p>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特定的對象和內容應當進行重點稽核。
對于不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并進行稽核。
第九條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稽核內容包括:
(一)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人數、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
(二)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
(四)國家規(guī)定的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稽核事項。
第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按照下列程序實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zhí)行公務的證件,并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
(三)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筆錄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注明拒簽原因;
(四)對于經稽核未發(fā)現違反法規(guī)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稽核結果;
(五)發(fā)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guī)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意見書,并在稽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應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第十一條被稽核對象少報、瞞報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
被稽核對象拒絕稽核或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遲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社會保險稽核工作情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請?zhí)幚硎马椀慕Y果及時通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參保個人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情況進行核查,發(fā)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本人或他人繼續(xù)領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并可對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 內部會計控制 制度 難點 對策
1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立的難點
內部會計控制是為體制服務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它為單位參與市場競爭服務。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設,對單位提高市場競爭能力,規(guī)范財務管理,防范會計違法犯罪,適應我國加入WTO后的激烈競爭和挑戰(zhàn),規(guī)避經營風險,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隨著我國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就目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zhí)行的現狀來看,還存在較多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一方面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還不夠完善,如大多數單位都未建立會計稽核和會計內部牽制制度、定期檢查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等,就是已建立了上述制度,也是授權不清、分工不明。尤其是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上制度不但沒有建立,就連不相容職務分離與授權批準制度都未執(zhí)行。另一方面,已建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在好多單位形同虛設,如有些單位對稽核和審計制度監(jiān)督不嚴,以致使一些素質較低的會計人員受一時的利益驅動,利用內部會計控制不嚴的漏洞或機操作特權,違反職業(yè)道德,直接或間接參與作案、貪污公款,給單位和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些單位對內審制度不重視,雖然設置了審計機構,但只安排一些老弱病殘人員充數,機構形同虛設。有的即使安排了內審工作,也只側重于經濟效益和財務收支審計等,缺乏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了解和重視,即使偶爾發(fā)現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國在管理中系統(tǒng)地貫徹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時間很短,要系統(tǒng)、規(guī)范、完整地實施這項制度,還有一些難點:
(1)單位領導對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的觀念淡漠,認識不到位。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淡漠內部會計控制,就等于放棄單位參與市場競爭能力和機會。而目前一些單位領導對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知識掌握不多,重視不夠,片面地認為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一種既浪費時間和精力,又消耗財力的管理形式,它看不見、摸不著,又沒有直接回報等,因而不重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組織建設、人員配備和經費投入。即便制訂一些制度,也往往抓不住重點或與業(yè)務脫離,造成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上的片面、零散,不具性和系統(tǒng)性。
(2)內部會計控制體系的各項管理措施不到位。單位領導缺乏對單位戰(zhàn)略和前景的規(guī)劃,導致項目和投資以及拓展領域的決策具有主觀隨意性。忽視為實現預算、利潤、財務及經營目標所必要的管理手段,對內部會計控制只是缺乏統(tǒng)一領導和部署,以致使有些單位會計兼職過多、職責不清,會計的事前審核、事中復核、事后監(jiān)督都流于形式。
(3)內部會計控制與外部環(huán)境不匹配。從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立和發(fā)展,與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來看,會計信息失真,不僅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失控,而且也與缺乏有效的外部監(jiān)督環(huán)境有關。要杜絕虛假的會計信息的產生,預防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失控,就必須改善內部會計控制的外部環(huán)境,通過建立一系列約束機制來加強外部監(jiān)督。但近年來,由于外部約束機制中的人員素質不高、水平有限,有時也為了單位的經濟利益,不按照規(guī)定程序操作,人為造成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失控和踐踏。
2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的對策
2.1 加強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建設,發(fā)揮其職能和作用
內部會計控制體系要充分發(fā)揮其職能作用,應在單位內部建立三道防線。第一是檢查監(jiān)督,由經營管理部門的各級負責人監(jiān)守,包括設置和執(zhí)行崗位內部和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牽制及前后臺和部門之間的平衡制約等等,同時還應不斷在日常工作中監(jiān)督評審內控的整體效果。第二是財會部門稽核監(jiān)督,即負責行使后臺稽核監(jiān)督的重要職能,使財會部門成為化解風險的部門。會計人員在稽核中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及時報告所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的財務事件;同時要從管理會計的角度,在更深層次和更大范圍內發(fā)現問題,對策,預測風險,提供信息。第三是監(jiān)督評審,充分發(fā)揮內部審計在內控中的監(jiān)督作用,切實落實事前審核、事中復核、事后監(jiān)督的各項措施和制度,增強管理者承受風險管理的能力,盡可能避免經濟損失。所以,對于風險較高的單位或機構來說,這第三道防線更是必不可少的。
2.2 明確控制重點,實現職務分離和授權批準控制
授有權力和負有責任的人承擔著經營和保管職務的人,不能同時擔任記賬的職務。一個處于可犯錯誤或容易發(fā)生不軌行為職位的人,不應同時又授予他擔任可以隱匿錯誤或不軌行為的職位。要把這些不相容的職務進行分離。不能一人同時兼有兩項相關聯(lián)的職務或崗位,要使每項業(yè)務至少有兩個人或兩個以上部門參與,如授權批準與業(yè)務經辦;報銷與復核;出納與等。要用一個人的工作去證實另一個人工作的準確性和規(guī)范性,才能達到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的目的。為此,明確控制重點,建立不相容崗位的分離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核心。
2.3 “以人為本”,全面實行人員素質控制
(1)培養(yǎng)員工參與意識,提高內部會計控制水平。調動和發(fā)揮各職能部門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實施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基礎。人是實施內部會計控制的主體,既是被監(jiān)督被考核者,又是實施者、考評者。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實施效果如何,人是關鍵的因素。因此,必須發(fā)動管理者和員工主動介入和參與內控制度的各項活動,培養(yǎng)主動參與意識,提高內部會計控制的實施水平和效果。
(2)重視對專業(yè)管理人員的選用與培訓。單位要選出有經驗和有才能的人去完成所任職務。但是一個身體健康的人,如果沒有經過專業(yè)技能訓練,想成為高素質的專業(yè)技術管理人才,再好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也發(fā)揮不出它應有作用。因此,必須十分重視對管理人員、財會人員的選拔和素質的培訓,使他們具有獨當一面和創(chuàng)造性的工作能力,出色地完成單位的經濟目標。
(3)加強會計電算化的稽核制度。實行會計電算化后,擺脫了繁重的手工記賬工作,但是少一道記賬環(huán)節(jié),就少一道監(jiān)管和稽核的程序。因此要加強復核工作,只有通過嚴格認真的復核,防止和發(fā)現輸入人員的疏忽,確保輸入數據的真實性,確保的會計報表編制的準確性,為領導的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4)堅持會計人員定期輪崗制度。會計崗位定期輪換制度,不僅讓會計人員的業(yè)務水平得到全方位的,還可以避免一人長期固定某一崗位養(yǎng)成散、懶、慢的作風;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業(yè)務能力,及時糾正和發(fā)現會計人員的不軌行為的發(fā)生。
2.4 積極營造良好的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的外部環(huán)境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有效實施,且能良性循環(huán),離不開嚴格的監(jiān)督制約過程。這既需要內部審計和內部會計控制的自我評估制度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需要良好的外部監(jiān)督制約環(huán)境。要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就要杜絕虛假信息的產生,預防內部會計失控,必須改善內部會計控制的外部環(huán)境,加強外部環(huán)境監(jiān)督,通過建立資產評估市場、會計信息公開制度、會計事務所、獨立審計事務所等機制,形成外部的約束機制,改善內部會計控制的外部環(huán)境。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國庫改革
我國財政資金的繳庫和撥付方式,多年來一直是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的。這種在傳統(tǒng)體制下形成的運作方式,不利于財政資金的安全、足額下達,不適應主義市場體制下公共財政的要求。為此財政國庫制度改革刻不容緩,作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有益嘗試,全國行政事業(yè)單位自2001年開始逐步實行了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會計集中核算對規(guī)范財政支出管理,從源頭上遏制腐敗,保證重點支出需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發(fā)揮了積極作用。2003年財政部在充分肯定了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所起到的積極作用的同時,進一步指出在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過程中,應當做好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轉軌工作。對此,本文在分析了兩種制度利弊的基礎上,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財政國庫改革模式進行了探討和分析。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的比較分析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經過我國多年探索,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實施的一項改革措施。我國財政國庫制度改革的目標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符合要求且其責任主體明確
新修定的《會計法》第三條規(guī)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钡谒臈l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钡诰艞l規(guī)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边@就從法律上規(guī)定了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記錄本單位的經濟業(yè)務。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后取消了各預算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會計賬簿放在核算中心,單位財務的核算職能和責任全部集中到核算中心,造成了會計主體與會計人員的分離、資金使用與資金核算的分離。單位只設報賬員,向核算中心報賬,由核算中心記賬。實際上,核算中心已經承擔了部分會計責任,而集中核算原則規(guī)定各單位仍是會計主體,要承擔會計法律責任。這樣一來,一旦出現會計信息質量該由誰來負責,是核算中心還是預算單位,亦或是兩者共同分擔,又如何分擔?還有審計機關對預算單位在核算中心的財務進行審計后,其審計報告是向誰下達呢?這不是能夠簡單地下結論的,難免會引起兩者相互推諉責任的問題,實際工作中這種現象已經發(fā)生。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仍由預算單位自己進行會計核算,預算單位會計主體地位明確,會計責任也明確。
(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加強預算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
實行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財產物資仍由原單位進行管理。在這種財產物資管理與會計核算相分離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單位的財務管理職能弱化,財產物資的變動一旦不涉及貨幣資金,例如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核算單位如未及時報告會計核算中心作相應的賬務處理,會計核算中心便無法反映資產的真實情況,容易造成賬實不符,形成賬外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恢復單位的會計核算功能,預算單位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職能為一體,能有效阻止上述情況發(fā)生。
(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實行財政監(jiān)督和財政宏觀調控
從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際運行情況看,會計核算中心幾十個人的卻要對好幾百家行政事業(yè)單位進行日常核算,這樣核算中心往往整天忙碌在報賬、記賬的具體事務中,無法對已有的會計信息作財務分析,得出對核算單位有用的財務信息,監(jiān)督管理也只是更多地體現在已得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規(guī)范性上,經濟業(yè)務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會計核算中心通過遠程監(jiān)督是難以保證的,因此勢必到集中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的效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部門內部實行預算編制、執(zhí)行、監(jiān)督相對分開,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機構、財政部門這三者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的有機體,首先從機制上防止了營私舞弊;其次,財政資金的撥付為按項目分筆直達商品供應商和勞務提供者,增強了使用透明度,實現了對財政資金使用全過程的監(jiān)督;第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化信息技術為支撐,提高了預算執(zhí)行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為準確判斷財政收支狀況和宏觀經濟形勢,實施宏觀經濟調控奠定了基礎。
(四)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運作程序更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支付程序是財政國庫管理部門根據單位預算和用款計劃將國庫資金撥付到核算機構的單位賬戶上,核算機構審核單位的支出申請后,將款項撥付到收款單位,預算單位賬戶上是實實在在的存款,而不是零余額存款戶,這些存款是預算單位的資金,財政不能隨意調用,這樣閑置的財政資金分散在預算單位賬戶中造成了財政資金沉淀的現象。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程序,以財政直接支付為例,是財政部門對支付機構下達預算指標及用款計劃,支付機構收到單位支付申請后向銀行下達支付令,并從財政零余額賬戶支付給收款人及用款單位,財政零余額賬戶上實際是沒有存款的,有的只是國庫賬戶的額度,國庫集中支付存款在最終支付前留在了國庫,是財政資金,財政可隨時調用。因此,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方式對于緩解財政資金困難,集中財力辦大事、辦難事,減少財政舉債的規(guī)模具有重大意義。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現實根據
目前各地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都存在著相當數量自收自支的財政資金,這部分資金尚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監(jiān)督管理的范圍,如此必然會造成財政資金管理上的一個巨大漏洞,為腐敗現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在這一方面,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具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所不具有的優(yōu)勢,它監(jiān)督管理的資金范圍囊括了所有的財政資金,即將在傳統(tǒng)方式下一直未能納入預算管理的那部分財政資金也納入了它的核算范圍,具有對所管理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所有財政收支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監(jiān)督的功能,因此正如本文開頭所說,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能夠從源頭上遏制腐敗。不僅如此,會計集中核算為國庫集中支付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首先,會計集中核算對納入其管理范圍的預算單位采取的“集中管理,統(tǒng)一開戶,分戶核算”的原則,各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統(tǒng)一在指定的商業(yè)銀行重新開戶,解決了各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多頭、重復的混亂問題,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其次,會計集中核算采取了“一廳式辦公,柜組式作業(yè)”的運作方式,引進了銀行結算辦法,設置了資金柜,由資金柜代替銀行的出納職能,這樣大大縮短了銀行清算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備了實施的條件。
再次,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運行兩年多以來,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思想觀念已經發(fā)生了根本的轉變,此項改革從當初的抵觸、難以接受到現在的理解和支持,可以說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了廣泛的思想基礎。
從以上的可以看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作為預算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的改革方向,該項政策的制定有其的基礎,但是,集中核算制度也有其自身不可忽視的優(yōu)越性,前文我們所提到的由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轉軌,并不是指將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完全、徹底地摒棄,而是要將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所具有的會計核算和監(jiān)督功能延續(xù)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中來,將其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作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一個重要職能發(fā)揮作用,這樣就能夠完全有效地對行政事業(yè)的財政資金進行規(guī)范的控制、管理、核算和監(jiān)督。
三、全方位推進,加快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步伐
財政國庫改革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廣,工程量大,它包括國庫集中支付機構的設置、部門職責的調整、支付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等一系列需要進行的配套改革。因此,針對我國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運行實際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具體要求,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過渡
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絕大部分已經實行了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建立了“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因此,兩個制度融合后在人員方面可將現存的中心人員一分為二,一部分人員仍舊承擔原“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工作,另一部分人員則承擔正在試行的“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在機構設置方面可以在維持原核算部門不變,不打破現有集中核算格局的前提下,增設內部職能部門,如審核部門、支付部門、會計部門等。該運作辦法,既可以節(jié)約行政管理成本,又充分利用了“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現有的人員、機構、和機制,通過會計和預算兩大手段的有機融合,將目前的“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改造成一個集會計核算與監(jiān)督、資金支付與結算、數據分析和預算執(zhí)行為一體的“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這種新型的管理模式不但節(jié)省了人力、物力、財力,而且體現了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優(yōu)越性。
(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具體工作的轉換
首先,盡快恢復預算單位的會計崗位,退回其會計憑證、會計檔案,重新賦予預算單位會計核算權限。其次,將原“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為預算單位在商業(yè)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移交“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成為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的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第三,規(guī)范預算單位的財政資金支付方式。財政支出按不同的支付主體和支出類型,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對工資支出、轉移支出、納入政府采購的支出適用財政直接支付程序;對預算單位的零星支出和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的購買支出適用財政授權支付程序。第四,把預算單位的所有財政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線性”管理,并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預算單位財務狀況,對預算單位活動進行財務監(jiān)督和控制,以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
(三)加快“金財工程”建設,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提供運行平臺
“金財工程”是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支撐以預算編制、國庫集中支付和宏觀經濟預測分析為核心的政府財政管理綜合信息系統(tǒng),是財政系統(tǒng)信息化建設目標和規(guī)劃的統(tǒng)稱。隨著“金財工程”的全面啟動,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又邁向了一個更高的層次。國庫集中支付作為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的新型管理模式,與其相配套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也相應地成為“金財工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和強有力的支柱?,F階段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離不開先進的機網絡軟硬件技術支撐,首先要建設好計算機網絡的硬件鋪設工程;其次要大力研發(fā)并統(tǒng)一核算軟件,以達到資源和信息共享;再次要健全財政、國庫、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稽核體系,在財政部門、國庫支付部門、人民銀行、商業(yè)銀行之間建立財政支付信息網絡系統(tǒng)。“金財工程”的建設為國家各級財政提供了解決公共財政從預算編制到預算執(zhí)行與調整,再到決算與分析的全方位應用方案,并為順利推進政務建設提供了有利的條件,推動了主義公共財政支出框架建設步入科學化、規(guī)范化、信息化的軌道。
(四)努力做好各項基礎工作,為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首先,要加強預算單位的業(yè)務培訓和財務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改變預算單位的會計主體地位,只是將出納職能轉至“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所以,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必須進一步加強,這就要求加強對預算單位的業(yè)務培訓。在預算單位的相關領導和財務人員較好地掌握了改革的制度規(guī)定和管理辦法的情況下,改革才能順利推進。其次,財政國庫管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對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很高,要大力提高國庫部門干部的和業(yè)務素質。最后,完善財政國庫制度改革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應對原來建設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礎上的相關進行相應修訂或重新制定,以適應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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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劉德興,侯祖貴。淺談會計集中核算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及其對策[J].西部財會,2003(3)。
[2]南京市財政局,南京市財政會計學會課題組。國庫集中支付(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模式探討[J].財政,2003(12)。
為實現企業(yè)終極管理目標及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保護企業(yè)資產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風險,提高會計控制能力,企業(yè)制定了一系列控制制度。從職責分工、授權批準、預算、會計系統(tǒng)、績效考評、信息技術、經濟活動分析、財產保護等方面著手,進行企業(yè)內部會計控制。
二、憲善企業(y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窻義和原則
(一)意義
完善企業(y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能夠順應資本市場發(fā)展需求,同時能夠完善企業(yè)治理結構,預防腐敗現象,穩(wěn)固企業(yè)財務運行。
(二)原則
為保證制度的順利完成,充分發(fā)揮其作用,完善企業(y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是合法性原則,企業(yè)的經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其次是全面性原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要緊密結合企業(yè)整體生產運營活動,融人到企業(yè)管理活動整體中來。第三是適應性原則,即要考慮國家經濟調控政策,又要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特點相適應;最后是成本效益原則,選好控制時點,縮減工作手續(xù)及流程,目的是降低企業(yè)經營成本。
(1) 各項業(yè)務分工明確。多名會計人員處理同一會計業(yè)務,形成相互牽制的工作模式。
(2) 實物保管與等級人員相分離,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同時根據財產性質的不同,分別按照日、月、季度進行盤點,以便早日發(fā)現問題,彌補損失。
(3) 對于各種原始憑證,賬簿報表做到賬證相符、表表相符,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4) 對計算機會計系統(tǒng)操作人員進行明確分工,保證密碼、權限的獨立性,使稽核工作有效進行。
三、完蕃企業(y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具體做法
(一)確定合理有效的控制目標
⑴充分確保企業(yè)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企業(yè)在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通過財務信息體現出來,企業(yè)管理者及投資者的決策直接受會計信息影響,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企業(yè)各部門要加強對會計信息質量監(jiān)督,從源頭治理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
(2)提髙企業(yè)經濟效益是企業(yè)經營的最終目標,企業(yè)可以利用財務報告與各部門業(yè)務緊密結合,充分發(fā)揮整體效用,立獎懲制度,激發(fā)員工工作積極性,達到提髙企業(yè)經濟效益的目的。
(二)改善公司治理蛄構,完善企業(yè)的控制環(huán)境
內部控制原則、方法、職能與措施在很多企業(yè)得到了充分實施,但“內部人”控制現象依然存在,從而產生了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發(fā)生。應從以下幾方面人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第一,確??茖W、民主的決策,禁止“管理者越權”現象的發(fā)生。第二,提髙董事會中董事的獨立性,使獨立董事作用得到充分發(fā)揮,讓決策更加科學透明。第三,加強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作用,并引人與公司治理結構相吻合的外部監(jiān)督機制,減少企業(yè)管理層對財務報告的控制,為企業(yè)內部財務控制提供良好氛圍。
(三)提高企業(yè)的風險意識
對風險關注度的髙低直接對企業(yè)生存發(fā)展能力及市場競爭力產生影響,在企業(yè)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相輔相成。在企業(yè)制定投資戰(zhàn)略階段,內部控制為投資風險服務;在實施階段,內部控制能夠充分體現風險管理。無論二者關系如何,進行積極的風險管理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必然趨勢。目前我國主要依據業(yè)務項目分別制定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風險評估與管理貫穿其中。在日后制定規(guī)范時,要充分考慮風險因素,督促企業(yè)建立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并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識別及預警,針對財務風險及經營風險展開全面性的控制。
(四)加強信息化糸統(tǒng)軟件在企業(yè)財務管理中應用,加大財務監(jiān)督
信息化財務管理軟件讓企業(yè)財務工作重心向管理轉移,同時伴隨著其他方面的效益。ERP財務管理軟件的運行,規(guī)范了企業(yè)的財務核算行為,提髙了財務管理水平。通過財務軟件的運行,財務監(jiān)督功能得到了充分發(fā)揮。
(五)加強企業(yè)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企業(yè)內部控制工作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近年來發(fā)生的因虛假信息產生的經濟犯罪很多是由于公司負責人指使會計人員操作而產生的,會計人員對企業(yè)領導的從屬性使得內部審計機構作用無法得到有效發(fā)揮。強有力的內部審計可以監(jiān)督內部控制制度,并及時發(fā)現企業(y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規(guī)范企業(yè)行為,從而提髙企業(yè)利潤。只有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制度有機結合,才能盡早發(fā)現企業(yè)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措施,防止內部審計失控。
(六)搞好固定資產管理
購置固定資產,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購買,建筑工程行業(yè)要按審計價款結算;單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取得時的費用計入成本;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方可對暫不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對外出租及租賃,并簽訂合同;報廢毀損固定資產殘值應及時人賬;在實施固定資產維修過程中,要進行資產檢驗、確認、審批,事后辦理交接手續(xù),嚴格控制修理費用;固定資產要定期進行清理盤點,建賬建冊,查明短缺與否,保證賬實相符。
(七)完善收支業(yè)務管理
嚴格按照銀行結算紀律操作,保證資金安全完整;企業(yè)取得的收入要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資金的支付要有申請、審批、復合手續(xù);重要資金業(yè)務要進行集體決策,并制定責任追究制度,防范作弊行為發(fā)生;嚴禁不相關人員辦理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八)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
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崗位責任制,清晰崗位職權;出納人員崗位獨立,不得兼任會計檔案保管、稽核、收人、支出、費用、等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處理資金業(yè)務全過程;具備資格人員進行輪崗;不得由單位負責人家屬擔任主管會計職務;嚴格執(zhí)行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的審批業(yè)務,經辦人可予以否決,并向上級匯報。
(九)強化培訓,提高技能
人是生產活動中的主導因素,無論多么優(yōu)良的制度和方法最終都離不開人的操作和執(zhí)行,離開了人,再好的制度也無法發(fā)揮作用,形同虛設。企業(yè)要定期組織內部控制財務人員參加由省、市區(qū)舉辦的各種會計資格考試,并進行全方位的專業(yè)知識培訓;通過一系列的強化培訓,使內部控制人員的業(yè)務技能與工作水平得到長足的提高。同時,企業(yè)負責人要堅決樹立民主、科學決策和審慎決策意識,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讓各業(yè)務部門之間的工作流程銜接順暢,建立切實有效的資產盤點及登記造冊制度,讓企業(yè)的財務活動及經濟管理踏上正規(guī)、有效的運行軌道。同時,不斷加強領導干部的的管理教育工作,提高企業(yè)實際管理能力。讓管理干部具備髙度的責任感和事業(yè)心;與企業(yè)共進退的榮譽心和主人翁意識;具備強有力的專業(yè)知識和工作管理能力,建立辦事公道、平易近人、廉潔奉公的領導作風,在員工中間建立起足夠的領導威信,從而使企業(yè)的內部控制工作得到良好實施。為實現企業(yè)的經濟利益增添一針強心劑,促進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
四、結束語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的比較分析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經過我國多年探索,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實施的一項改革措施。我國財政國庫制度改革的目標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符合法律要求且其責任主體明確
新修定的《會計法》規(guī)定了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記錄本單位的經濟業(yè)務。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后,單位財務的核算職能和責任全部集中到核算中心,造成了會計主體與會計人員的分離、資金使用與資金核算的分離。一旦出現會計信息質量問題該由誰來負責,是核算中心還是預算單位,亦或是兩者共同分擔,又如何分擔?這不是能夠簡單下結論的問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仍由預算單位自己進行會計核算,預算單位會計主體地位明確,會計責任也明確。
(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加強預算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
實行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財產物資仍由原單位進行管理。在這種財產物資管理與會計核算相分離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單位的財務管理職能弱化,財產物資的變動一旦不涉及貨幣資金,例如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核算單位如未及時報告會計核算中心作相應的賬務處理,會計核算中心便無法反映資產的真實情況,容易造成賬實不符,形成賬外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恢復單位的會計核算功能,預算單位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職能為一體,能有效阻止上述情況發(fā)生。
(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實行財政監(jiān)督和財政宏觀調控
從目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運行情況看,會計核算中心的監(jiān)督管理更多地體現在已得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規(guī)范性上,經濟業(yè)務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會計核算中心通過遠程監(jiān)督是難以保證的,因此勢必影響到集中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的效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部門內部實行預算編制、執(zhí)行、監(jiān)督相對分開,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機構、財政部門這三者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的有機體,首先從機制上防止了營私舞弊;其次,財政資金的撥付為按項目分筆直達商品供應商和勞務提供者,實現了對財政資金使用全過程的監(jiān)督;第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現代化信息技術為支撐,提高了預算執(zhí)行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為準確判斷財政收支狀況和宏觀經濟形勢,實施宏觀經濟調控奠定了基礎。
(四)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運作程序更科學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支付程序是財政國庫管理部門根據單位預算和用款計劃將國庫資金撥付到核算機構的單位賬戶上,核算機構審核單位的支出申請后,將款項撥付到收款單位,預算單位賬戶上是實實在在的存款,而不是零余額存款戶,這些存款是預算單位的資金,財政不能隨意調用,這樣閑置的財政資金分散在預算單位賬戶中造成了財政資金沉淀的現象。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程序,以財政直接支付為例,是財政部門對支付機構下達預算指標及用款計劃,支付機構收到單位支付申請后向銀行下達支付令,并從財政零余額賬戶支付給收款人及用款單位,財政零余額賬戶上實際是沒有存款的,有的只是國庫賬戶的額度,國庫集中支付存款在最終支付前留在了國庫,是財政資金,財政可隨時調用。因此,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方式對于緩解財政資金困難,集中財力辦大事、辦難事,減少財政舉債的規(guī)模具有重大意義。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現實根據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能夠從源頭上遏制腐敗。不僅如此,會計集中核算為國庫集中支付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首先,會計集中核算對納入其管理范圍的預算單位采取的“集中管理,統(tǒng)一開戶,分戶核算”的原則,各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統(tǒng)一在指定的商業(yè)銀行重新開戶,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其次,會計集中核算采取了“一廳式辦公,柜組式作業(yè)”的運作方式,引進了銀行結算辦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備了實施的條件。
再次,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運行以來,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思想觀念已經發(fā)生了根本的轉變,從當初的抵觸、難以接受到現在的理解和支持,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了廣泛的思想基礎。
我們所提到的由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轉軌,并不是指將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完全、徹底地摒棄,而是將其所具有的會計核算和監(jiān)督功能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行政事業(yè)的財政資金進行規(guī)范的控制、管理、核算和監(jiān)督。
三、全方位推進,加快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步伐
財政國庫改革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廣,工程量大,它包括國庫集中支付機構的設置、部門職責的調整、支付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等一系列需要進行的配套改革。因此,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過渡
兩個制度融合后,在人員方面可將現存的中心人員一分為二,一部分人員仍舊承擔原“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工作,另一部分人員則承擔正在試行的“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在機構設置方面可以在維持原核算部門不變,不打破現有集中核算格局的前提下,增設內部職能部門,如審核部門、支付部門、會計部門等。該運作辦法,既可以節(jié)約行政管理成本,又充分利用了“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現有的人員、機構、網絡和機制,將目前的“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改造成一個集會計核算與監(jiān)督、資金支付與結算、數據分析和預算執(zhí)行為一體的“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具體工作的轉換
首先,盡快恢復預算單位的會計崗位,退回其會計憑證、會計檔案,重新賦予預算單位會計核算權限。
其次,將原“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為預算單位在商業(yè)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移交“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成為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的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
第三,規(guī)范預算單位的財政資金支付方式。財政支出按不同的支付主體和支出類型,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對工資支出、轉移支出、納入政府采購的支出適用財政直接支付程序;對預算單位的零星支出和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的購買支出適用財政授權支付程序。第四,把預算單位的所有財政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線性”管理,并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預算單位財務狀況,對預算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jiān)督和控制,以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