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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組織紀律,為加強機關建設。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⒈局長辦公會議:
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局長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局長主持,書記、副局長參加。會議主要解決:
⑴本局內部機構設置。
⑵本局干部和工作人員的任免。
⑶本局干部和工作人員的獎懲實施及有關福利事項;
⑷確定年度計劃外需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的審計事項;
⑸研究分管局長所不能獨自處置或全局工作中出現(xiàn)的重大問題;
⑹研究確定重要的財務開支;
⑺匯報各自分管工作完成情況;交流思想。
⒉局務會議:
根據(jù)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召集,局務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各股股長、辦公室主任參與,必要時可吸收有關人員參與。會議主要解決:
⑴傳達貫徹上級重要工作指示精神。
⑵確定本局綜合性工作計劃。
⑶聽取各股、室工作情況匯報。
⑷審查和批準本局財務收支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
⑸研究決定本局有關制度規(guī)定以及其他需由局務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
應與會前做好準備,各股、室向局務會議匯報或提請局務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并提出初步意見,以便研究。
⒊全體干部會議:
可隨時召開。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召集,全體干部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需要時。局長或書記主持,全局工作人員參與。會議的主要內容:
⑴傳達貫徹有關會議精神和上級指示。
⑵總結講評本季度工作。
⑶進行半年和年終工作總結。懲辦先進;
⑷針對開展重大活動和傾向性問題進行有關思想教育。
二、請示、演講制度:
⒈全局人員要依照分級負責原則和責任制規(guī)定。遇有特殊情況也可越級請示演講,但事后要向直接領導匯報并說明情況。
⒉各股、室遇有重大問題。并及時演講處置結果。本局重大事項由局長負責向政府或上級審計機關請示演講。
⒊各股、室和全體工作人員要定期向主管領導演講工作。
⒋本局人員凡以公職身份參與各類活動。文章和稿件,必需事先請示局領導審查批準。
⒌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遇有重要情況或需要延伸審計時。由領導研究決定,不得擅自表態(tài)或決定。
⒍各股、室承辦的各種以本局名義下發(fā)的文件。必需事先送呈局長或主管副局長審查簽字。
三、學習培訓制度:
⒈為不時提高全體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素質。黨的十七大演講精神及學習輔導資料,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及其他重要時事政治。
⒉各股、室每月要利用一天時間組織學習業(yè)務知識和理論、有關財務、審計的政策、法規(guī)、計算機輔助審計。以不時提高全體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水平。
⒊為適應新形勢發(fā)展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主要解決業(yè)務知識的更新提高,專業(yè)面的拓寬以及高、難、新審計項目、審計方法的掌握,計算機審計應用技術的提高。
⒋局支持和鼓勵本局人員參與各種與審計工作有關的自學考試。學習考試合格,獲得畢業(yè)證書者,局報銷學習費用。參與審計職稱考試,局報銷學習、考試費用。
四、考勤制度:
實行考勤制度。根據(jù)本局工作性質和特點。
1.股、室考勤。鑒于平時各股、室工作人員分散。平時工作考勤由各股長、辦公室主任負責,年終匯總上報辦公室登記備案。
2.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凡無故不上班者視為礦工;請假逾期不歸。
五、請銷假制度。
⒈全局人員因病因事要依照規(guī)定逐級請假。一般干部請假一日以內者由股長、主任批準。二日以內者由主管副局長批準。三日以上者由局長批準;股長、主任請假二日以內者由主管副局長批準。三日以上者由局長批準;書記、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
⒉請假人員假滿歸位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續(xù)假者。
⒊股室以下人員請假。由自己寫明請假事由,領導簽字批準后,一般干部交股長、主任,股長、主任交辦公室。
六、考核制度:
⒈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
⒉考核依照德、能、勤、績全面考核的原則進行。
3.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
4.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5.年終進行年度考核。自己總結全年工作并進行述職,群眾、領導進行測評,而后主管副局長、考核小組依據(jù)每人工作、思想表示,平時考核情況,群眾、領導測評意見,分別提出評鑒意見和考核等次意見,最后由局支部確定考核等次。
七、獎懲制度:
⒈獎懲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執(zhí)行。
⒉獎懲工作實施貫徹有功必賞、有過必罰;獎不虛施。物質獎勵為輔;思想教育從嚴,紀律獎勵從寬的原則。
⒊公務員獎勵依照《公務員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4.公務員必需遵守紀律。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免職獎勵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八、廉政制度:
⒈加強教育。
⑴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統(tǒng)一和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⑵牢記“兩個務必”貫徹同志講話精神。奠定廉政建設的思想基礎。
⑶抓好審計職能和職業(yè)道德教育。自覺維護審計人員的形象。
⑷抓好審計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制度教育。
⒉健全約束機制。逐級負責:
⑴局領導要模范遵守中央提出的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guī)定。
⑵黨支部要充分發(fā)揮廉政監(jiān)督作用。
⑶建立廉政建設責任制。局長對全局的廉政建設負責。股、室領導對本股、室負責,審計組長或主審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對本組人員負責,一級抓一級,責任到人,層層監(jiān)督。
⑷廉政狀況列入考核重點內容。不能立功受獎。問題嚴重者,一定時間內不能晉職、晉級,并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⑸增強審計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被審計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⒊為確保審計工作客觀公正。實行審計回避制度。
⒋為搞好廉潔自律。全局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如下規(guī)定:
⑴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審計公務的宴請。不接受被審計單位的招待;
⑵不參與用公款支付的營業(yè)性歌廳、舞廳等高消費娛樂活動;
⑶不收受被審計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由審計機關處置;
⑷不借機公費旅游;
⑸不違反規(guī)定無償占用或借用被審計單位財物。
⑹不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安排自己親屬的要求。
⑺不接受被審計單位以任何名義給予的加班費、獎金、補貼。
8嚴禁以權謀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