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主辦單位:北京建筑大學
雙月刊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全年訂價:¥984.00
《建筑創(chuàng)作》由胡越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1989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北京建筑大學主辦的一本建筑領域專業(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所投稿件需附必要的中/英文摘要。摘要中不用圖、表、化學結構式、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不引用參考文獻。
2、本刊實行以同行審稿為基礎的三審制(編輯初審、專家外審、編委會終審)。
3、資助課題的基金項目及編號(編號寫在網括號內),通訊作者姓名、辦公電話號碼及Email地址,第一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學位、職稱、職務、辦公電話號碼和Email地址等。
4、來稿一律文責自負,稿件內容不得抄襲或重復發(fā)表。本刊對來稿有刪改權。稿件內容如需修改時則退回作者,限期返回。
5、引文標示應全文統(tǒng)一,采用方括號上標的形式置于所引內容最末句的右上角,引文編號用阿拉伯數字置于半角方括號中,如:“……模式[3]”。
6、文題應簡明貼切地概括文章主題。一般不宜超過28個字,不用副題。文題中盡可能不用縮略語、字符、代號等。
7、來稿論文書寫順序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英文題名(與中文一致),英文作者及單位,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8、參考文獻采用尾注方根據國家標準《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GB/T7714-87)的要求在稿件中進行標注,并采用順序編碼標注制,各篇文獻要按正文部分標注的順序依次列出。
9、文中敘述時不需重復表和圖的數據,只需簡述其主要發(fā)現。分別按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連續(xù)編碼,并按先見文后見表(圖)的原則排列。
10、正文須觀點鮮明新穎、材料充實可靠、論證嚴密科學;引用他人的成果,須注明出處;引證不能用來構成本人論文的主要或實質部分;層次一般采用一、(一)⒈(1)1)的層次順序。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展覽館路1號
郵編:100044
主編: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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